勞動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嗎,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
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糾紛可以怎么解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及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訴訟前是否必須通過仲裁
是的,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什么方式解決
第一、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后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后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后,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愿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第二、勞動爭議仲裁。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三、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糾紛怎么解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怎么解決勞動糾紛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追討自己的工資報酬。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那天起開始計算。勞動仲裁一年的訴訟時效,因為一方當事人向對方主張權利的,或者向勞動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是用人單位愿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仲裁時效是應重新計算的,而因為不可抗力事件而中止的,仲裁時效繼續計算。
一、拖欠工資過了仲裁時效怎么辦
1、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過了時效的,勞動者就失去了仲裁的勝裁權,但勞動者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加班費有上訴訟時效嗎
主張加班費適用的是仲裁時效而不是訴訟時效。如果是在職期間主張加班費的,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如果是離職后主張加班費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勞動者不能在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加班費項目在幾年內提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加班費可以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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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勞動爭議可以訴訟嗎?
1、發生勞動爭議不一定可以提出訴訟請求。
勞動爭議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起勞動訴訟的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訴,其他人未經委托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不能未經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根據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法院作出了有關的司法解釋,對仲裁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4)起訴不得超過訴訟時效,即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對于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再起訴,法院也不受理。
(5)起訴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糾紛起訴要繳納訴訟費用嗎?
1、勞動糾紛起訴要繳納訴訟費用。
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起訴每件交納10元。
2、勞動糾紛發生之后,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遇到糾紛去法院,這是一般原則,但是有些糾紛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說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勞動糾紛,在我國,有一個專門先于處理勞動糾紛的部門叫勞動仲裁,也就是說遇到勞動爭議類糾紛,得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3、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延期15日。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在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曾經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的材料。若是無法證明提出過仲裁申請,那么法院并不會受理訴訟請求。當然發生糾紛后,也可以不仲裁,而是直接選擇協商的方式來處理糾紛。
相關內容:勞動糾紛最高可以上訴到哪里?
一、勞動糾紛最高可以上訴到哪里?
1、勞動糾紛最高可以上訴到罪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合同糾紛適用于民事訴訟嗎?
1、勞動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但不一定屬于民事訴訟案件。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前置,應先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才可訴諸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下達不予受理決定書的,才可起訴。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后歸屬于民事糾紛范疇。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查的對象不是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裁決的對錯,不對仲裁裁決正確與否置評,不像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法院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有權依據自己查明的事實并依據法律規定作出采納與否的表決。
2、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有3種,分別是: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時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五年、十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約定,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可約定簽訂一年、三年、五年的勞動合同或其他期限。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發生勞動糾紛后,可以采取協商、或者是提出勞動仲裁的申請處理糾紛案件。若是想要采取后一種方式處理糾紛,最好是在法定的訴訟時效范圍內提出仲裁申請。若是對裁決不服,也可以按照裁決書上的提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
發生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工資支付問題的,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應該首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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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嗎?
不可以,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才能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仲裁處理?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發生勞動爭議不可以直接起訴,不能自行協商處理勞動爭議的,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根據發生勞動爭議的具體原因準備有效的證明材料,勞動仲裁機構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勞動仲裁裁決書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相關內容: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么辦?
一、和公司有勞動爭議怎么辦?
1、和公司有勞動爭議可以直接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有下列解決途徑:
(1)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解決。
(3)仲裁。糾紛當事人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
1、勞動仲裁代理人不一定必須是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委托律師辦理,也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辦理。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2、勞動仲裁糾紛當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
(1)律師;
(2)當事人的近親屬;
(3)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4)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在勞動期限內,職員可能會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此類爭議發生后,首先可以采取協商的方式處理糾紛,對于協商無法處理勞動爭議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根據規定,提出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書。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按照裁決書的提示向法院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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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的,會造成訴訟當事人的變化,由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的,會造成訴訟當事人的變化,由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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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內容:勞動爭議能追加被申請人嗎
一、勞動爭議能追加被申請人嗎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是不能追回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如果是勞務派遣產生爭議的,被申請人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二、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能直接提起勞動訴訟嗎
實際中,公司不服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請求撤銷:
1、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3、勞動仲裁違反法定程序;
4、裁決所根據的是偽造的證據;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
存在以上明顯錯誤的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之后,公司就可以從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并且,起訴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對該勞動爭議的主張,比如主張員工工作存在過錯,公司不承擔經濟補償金。
2、要準備支持自己主張的證據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牌等。
3、到法院起訴被受理立案,接到受理通知書后,即可以按照通知書的要求等待開庭時間、地點等。
4、開庭時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按規定,起訴的請求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能會被撤訴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是不能追回被申請人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如果是勞務派遣產生爭議的,被申請人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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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勞動爭議可以約定管轄嗎?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勞動爭議可以約定管轄嗎?
勞動爭議不可以約定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期限,是指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申請和完成勞動爭議調解所必須遵循的時間。勞動爭議調解期限能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另一種是調解委員會受理和調解的期限。規定調解期限是為了保證勞動爭議得到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
二、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方面,這是由于企業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另一方面,對調解協議的履行,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也說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是主要依靠當事人之間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規范的約束,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此,當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時,無論是另一方當事人還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履行協議。
一旦發生了勞動爭議,完全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的,首先是需要到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其次就是需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來申請仲裁,當然了,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出勞動訴訟,但是勞動方面的爭議是屬于仲裁前置的案件。
相關內容:子公司勞動糾紛怎么提起訴訟?
一、子公司勞動糾紛怎么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當事人要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法律對起訴條件的基本要求,主要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轄的范圍。此外,還必須符合起訴時效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必須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效副本。書寫起訴狀確在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平均工資以及工作年限
盡到以上兩個舉證責任的前提后,單位如果無法完成自己的舉證責任,將會被裁決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需要員工舉證來證明補償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補償的基數(也就是平均工資)。
司法實踐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證據有勞動合同以及社保單。補償的基數一般有工資條、工資折子、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
(二)被辭退的事實
在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要想打贏辭退類勞動爭議案件,還必須要證明單位確實辭退過員工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只有證明了這兩個事實,進一步的舉證責任才會發生倒置,即由單位來說明辭退的理由,并予以舉證證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會發生單位敗訴的后果。
可以證明辭退事實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
1、書面的辭退通知書,這是最好的證據,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2、錄音證據
萬般無奈時,作為員工,別忘了采取這種方式搜集證據。
3、工作交接單
特別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夠體現是被單位辭退了的信息。
(三)存在勞動關系
我國法律出于實際情況,以及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目的,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實規定了一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但是這種倒置并不是說所有的舉證責任全在于企業,員工只要申訴即可。在此種辭退案件中,作為員工,每一個舉證責任就是需要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條、工資單、工資發放存折;社會保險憑證;胸卡、門禁卡等。
勞動糾紛是在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之下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但在起訴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勝訴的機會也才會更大一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發生勞動爭議仲裁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
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于發生勞動爭議仲裁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咨詢律師。
一、發生勞動爭議仲裁糾紛可不可以直接起訴?
1、發生勞動爭議仲裁糾紛不可以直接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
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二、勞動糾紛起訴要繳納訴訟費用嗎?
1、勞動糾紛起訴要繳納訴訟費用
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起訴每件交納10元。
2、勞動糾紛發生之后,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遇到糾紛去法院,這是一般原則,但是有些糾紛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說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勞動糾紛,在我國,有一個專門先于處理勞動糾紛的部門叫勞動仲裁,也就是說遇到勞動爭議類糾紛,得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3、勞動爭議仲裁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6)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延期15日。
引發勞動糾紛發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但不管發生此類糾紛的原因是什么,糾紛當事人都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起訴請求后,若是發現糾紛案件沒有經過仲裁,會直接駁回起訴請求。根據規定,在提出仲裁審查的時候,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
相關內容: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范圍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范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請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和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范圍;
4、爭議不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
5、仲裁申請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申請時效;
6、申請及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怎么辦
人民法院對上述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處理方式
(一)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起訴后法院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二)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后人民法院經審查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
(三)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申請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后法院應當受理。
(四)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的,當事人起訴后法院經審查訴訟該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的,法院應當受理。
實踐中,,勞動者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減少無畏溝通成本,比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對管轄問題有初步的心理預期或者勞動者直接到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最后叮囑一點,記得向不予受理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索要書面不予受理通知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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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勞動糾紛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