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彭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甘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甘肅省張掖市的彭女士在村內擁有合法建筑,其中部分建筑用作恒溫倉庫使用,倉庫中存放了大批量的水果等生鮮。去年,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案涉的處罰決定顯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深感合法權益未得到維護,彭女士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養殖場負責人整理了系列性的關鍵證據,協助彭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但在復議過程中,區政府作為復議機關并未依法調查核實,也并未認真履行復議機關的職責,作出的復議決定顯然侵害了彭女士的合法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彭女士提起了訴訟程序,要求撤銷案涉不合理的處罰決定書和復議決定書。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于未經批準在宅基地后修建房屋的違法行為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本案中,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屬于超越職權,應當被予以撤銷。區政府在審查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時,未糾正該錯誤,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也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撤銷了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