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主體有什么,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主體如下:1、市、縣人民政府;2、公司、企業等法人組織;3、個人。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主體如下:
1、市、縣人民政府;
2、公司、企業等法人組織;
3、個人。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劃撥用地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辦理程序:
1、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
2、受理和審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并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集體確定應繳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并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二、地下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
(一)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使用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準予轉讓,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按照原批準用途辦理出讓手續,非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35%;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0%;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45%;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25%。(二)新增建設用地辦理出讓手續,出讓金征收標準如下:非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熟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70%;毛地不得低于備案評估地價的50%。(三)土地使用者經取得規劃部門和出讓方同意,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并按下列標準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原批準用途為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按現時經營性用地的市場價格,減去原用途的現時非經營性用地市場價格的差額相應調整,改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5%;改變為商品住宅和綜合經營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額的40%。(四)土地使用者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年限、容積率等土地利用條件但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工業用地不補交出讓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公民自然人個人可依法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但是,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應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享有該項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注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只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一、農村都可以買荒地嗎
通常情況下農村的荒地不允許買賣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為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2、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3、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4、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二、哪些情形構成非法買賣土地罪
以下情形構成非法買賣土地罪: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轉讓土地又稱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三、鄉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土地宅基地不可以買賣。因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確權后個人只有使用權。國家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買賣、交易,如果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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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主體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