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創設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法律分析: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方式是:1 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2 傳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傳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過轉讓、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
法律分析: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方式是:1.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2.傳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傳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過轉讓、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等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
創建土地使用權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使用權的創建是原始取得還是繼承取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使用權的創造是原始取得還是繼承取得
由于我國土地實行的是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需要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再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取得土地使用權程序是怎么樣的
土地使用權獲取流程的規定的如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五條第一款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分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兩種方式,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而土地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土地出讓是有償的、有期限的;土地劃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一、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是什么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權為前提,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于法律規定直接取得所有權,包括先占、生產、收益利息、添附、無主物和罰沒物的法定歸屬、動產的善意取得、沒收等方式。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為。
二、繼承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繼承是繼受取得,繼受取得的方式包括:
1、買賣合同
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一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一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贈與、互易
贈與人自愿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一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
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
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使用權的創建是原始取得還是繼承取得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土地使用權的創設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法律分析: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方式是:1.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2.傳來取得,土地使用權傳采取得的方式包括通過轉讓、抵押權的實現或民事執行,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等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
土地使用權的創造是原始取得還是繼承取得
由于我國土地實行的是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需要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再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取得土地使用權程序是怎么樣的
土地使用權獲取流程的規定的如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五條第一款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分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兩種方式,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而土地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土地出讓是有償的、有期限的;土地劃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沒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該內容由 馮瑩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土地使用權的創設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以什么為標志
●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行政
●土地使用權的產生方式
●土地使用權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和性質
●土地使用權原始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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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使用權的創設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