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不乏有的拆遷方為了加速拆遷進程建議拆遷戶口頭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可“口頭協議”算數嗎?
實踐中,不乏有的拆遷方為了加速拆遷進程建議拆遷戶口頭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可“口頭協議”算數嗎?有什么風險呢?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為你解讀這一問題。
一、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可以采取口頭方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由此可知,征收領域,法律并沒有規定補償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所以采取口頭形式不違反法律的沒有合法手續性規定,但鑒于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涉及補償方式、補償金額以及搬遷期限、停產停業損失等重大問題,一般而言,補償協議的形式應為書面,這樣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留存也有利于發生爭議時作為定紛止爭的證據使用。如果選擇訂立口頭協議很難保證權益的實現,因此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協議更為穩妥。
二、口頭協議有效力嗎?
判斷口頭協議的效力,依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一般而言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沒有合法手續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口頭和書面的安置補償協議均是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口頭形式的安置補償協議往往因缺乏文字證據,存在舉證難的問題。當難以舉證證明口頭協議存在的情況下,其效力很可能無法進一步審查。
三、如何證明口頭承諾確實存在?
實踐中,不少拆遷戶會遇到征收方明明口頭承諾過,但卻難以證明的情況。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證據的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以及電子數據等。就證明口頭承諾而言,最簡單、有效的證據形式就是視聽資料,譬如錄音錄像等。
訂立口頭協議一定要注重保存證據并要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1、保存好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以證明該證據來源的真實性。
2、視聽資料應當完整,即從收集證據之后不能對該視聽資料進行刪減調整和修改。
3、錄音證據中要明確談話人的身份,證明征收方確實對補償安置作出過承諾。
最后,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提醒您,雖然目前我國沒有明文規定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簽訂,但由于拆遷補償協議一般涉及的金額巨大,所以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最好以書面形式簽訂,口頭協議最好拒絕,若要簽訂口頭協議也一定要在簽署之前確認協議內容的公平性、保存好證據,如遇復雜情況建議及時聯系專業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