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文先生遇到了麻煩事,他的房屋面臨搬遷,安置補償事宜卻談了幾次也沒談攏。補償沒眉目手里卻多了一張責令交回土地決定書,責令他15日
其后,在補償還沒談妥的情況下,國資局直接發給文先生一張《房屋及附屬物補償通知書》,告知其房屋及附屬設施搬遷安置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及簽訂協議的期限等事宜。文先生在通知期限內未與國資局商談搬遷、安置補償事宜,也未搬遷。
不料,沒過多久國資局作出責令交回土地決定書,責令文先生15日內將其宅基地、地上房屋、構筑物、附屬物一并交國資局拆除。
補償還沒著落就要被拆房,文先生覺得沒這種道理,遂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