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各種原因,在征地、買地方面,政府放企業鴿子的事時有發生,一些企業甚至因此瀕臨破產。 下面案件中的這位企業主還算幸運。他選擇起
下面案件中的這位企業主還算幸運。他選擇起訴政府違約,最終獲賠一千多萬。圣運律師今天為您詳細說說。
福建泉州的施先生開了一家公司,與泉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政府完成征收后,將土地有償出讓給施先生的公司建廠房用。
但,征收工作之后一直沒開展,土地沒交付。
公司的合作方很不滿意。雖然這是政府的問題,但這是你跟我的合作,我只找你。合作方追究了施先生和他的公司的責任。經過訴訟,法院判施先生一方支付給合作方228萬元并支付利息。
自己被“爽約”了,結果還得賠錢,施先生一方覺得太冤了,請律師起訴政府。
一審敗訴。施先生一方上訴,二審到了福建省高院,最終拿到了勝訴結果。
福建省高院二審認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沒有合法手續性規定,應認定為有效。合同簽訂后,泉州市國土局始終未開展征收并交付土地,構成違約。
因涉案地塊難以征收交付,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依法應予解除,原告的損失,應予賠償。
最終,泉州市自然資源局(原泉州市國土局)被判令賠償1153余萬元及關聯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施先生應承擔的賠償。該案被列為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提醒大家注意,政府,同樣可以成為合同違約主體。簽訂合同后政府不履行,構成違約,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
從近年來的各種新聞報道看,政府違約的情況時有發生。發生問題了,政府更希望私下解決。一些企業出于種種顧慮,怕上法庭打官司等于和政府撕破臉,往往就同意了。但最終的結果是拖上多年,越拖對自己越不利,損失越來越大。
在國家強調政府信用的當下,通過訴訟的方式把問題碼在明面上,是更好的解決問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