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季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蘭陵縣國土資源局【案情簡述】 季先生系山東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蘭陵縣國土資源局
【案情簡述】
季先生系山東省蘭陵縣神山鎮某村村民,在該村合法持有2.5畝承包地,并將涉案土地租賃給神山鎮建造計劃生育服務大樓。后季先生獲悉,計劃生育服務大樓的建設并沒有履行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屬于非法占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季先生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季先生向被告蘭陵縣國土資源提出查處申請,請求依法糾正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或予以沒收并處罰款。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內,并沒予以任何口頭或書面回應。圣運律師決定,直接將被告起訴至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被告不履行查處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被告立即履行立案查處職責。
【勝案結果】
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書后,經審理,判決如下:確認被告蘭陵縣國土資源局對原告要求查處違法占地申請未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辦案點睛】
本案中,被告對原告申請的事項具有法定查處職責,對原告的查處申請應當進行審查,如符合立案條件,應及時立案查處,如不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告知原告。但被告既沒有受理,也沒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