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調整, 關于印發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仙政發〔2018〕14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印發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仙政發〔2018〕14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第6次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仙居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活動,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需要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附著物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縣城主城區劃入舊城改造的紅線范圍內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國土資源局為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平臺(管委會、指揮部)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具體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平臺(管委會、指揮部)應擬訂具體征收項目的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經縣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有下列情形應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
(一)已取得合法手續的(合法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相關部門批準建房批文或證件)。
(二)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
(三)2013年10月1日之前建造存在土地、建設違法行為的,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處置到位的。
(四)其他可認定為合法的。
第六條 具體實施單位可會同法制、國土、建設、行政執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組建房屋產權確認工作組。房屋產權存在糾紛的,具體實施單位應當在征收前對被征收房屋涉及產權的相關事項辦理證據保全,待房屋產權確認工作組確認后,按規定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安置。
第七條 被征收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面積、建筑面積以持有的產權證登記或相關憑證結合實地丈量予以確認,用途按照產權登記或相關憑證載明內容為準。對面積、用途存在異議的,以房屋產權確認工作組確認結果為準。
第八條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補助)包括:
(一)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按征地區片綜合價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
(二)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補償:參照當年執行的房屋征收重置價基準評估后補償給建(構)筑物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
(三)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宅基地安置補償、公寓式住宅安置補償、貨幣安置補償;
(四)因征收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遷費。
第九條 對被征收人實行宅基地安置和公寓式住宅安置的,以戶為單位進行安置。
第十條 被征收人審批安置房立戶標準
(一)對于多子女家庭,兒子達到法定婚齡的,或女兒已婚招婿且其農業戶口的女婿戶口遷入本村的,經村(居)委員會同意后,可分別單獨立戶。
(二)超過35周歲的女兒且無婚史的,經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后,可申請單獨立戶。
(三)因離婚原因,夫妻分成兩個家庭生活的,憑法院或民政部門的有關憑證可以分別申請產權登記,但不得作為兩戶報批。離婚五年以上或一方再婚的,可申請立戶。
(四)非農戶口不得作為戶主立戶。申請分家立戶的,父母須與農業戶口的子女合戶報批。
第十一條 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數為征收決定時該戶在冊常住農業人口。下列人員可計算家庭人口數:
(一)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入學時戶口從被征收村遷出的;現役義務兵、士官戶口從被征收村遷出的;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等戶口被注銷的人員。
(二)原村原戶有戶籍記載的非農戶口或夫妻雙方一方為非農業戶口的,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住房補貼等房改政策的,可計算家庭人口數。
(三)持有獨生子女證的,其獨生子女為農業戶口且未婚的,按兩人計算。夫妻雙方符合生育政策的依法可生育子女數允許計入家庭人口數,但多代合戶的,只能算一代。
第十二條 被安置戶安置方式及戶型限額標準:
(一)宅基地安置的:原則上以集體土地安置。宅基地占地面積戶型限額標準為:小戶(1至2人)不超過48㎡,中戶(3至4人)不超過96㎡,大戶(5至6人)不超過120㎡,特大戶(7人及以上)不超過144㎡。
(二)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原則上以國有土地安置。安置建筑面積戶型限額標準為:小戶(1至2人)不超過180㎡,中戶(3至4人)不超過360㎡,大戶(5至6人)不超過450㎡,特大戶(7人及以上)不超過540㎡。
(三)搭配安置的:先按宅基地安置的戶型限額標準計算可安置面積,選擇宅基地安置后,剩余宅基地指標面積按1:3換算成公寓式住宅安置面積。
(四)選擇宅基地安置的不得超戶型限額標準;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可超戶型建筑面積限額標準,但不得超征收房屋建筑面積。
(五)貨幣安置:參照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價扣除征地區片綜合價補償給土地使用權人。被征收宅基地面積超戶型限額標準部分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
公寓式住宅安置房套型面積標準:大套180㎡、中套120㎡、小套60㎡。
第十三條 被征收人家庭成員全部為非農戶口的按一戶安置,依據實際征收面積結合安置區塊宅基地開間面積或公寓式住宅套型面積,就近核算安置面積。選擇宅基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96㎡;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建筑面積不超過360㎡。征收面積超安置面積部分實行貨幣安置。安置面積未超征收面積的部分,按開發成本價減半結算,超征收面積的部分,按開發成本價兩倍結算。
被征收宅基地面積小于24㎡的不得實行宅基地安置;被征收建筑面積小于30㎡的實行貨幣安置。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含其家庭成員)原有報批房屋、繼承或受贈房屋、村內調劑使用房屋,按限額批建的宅基地、拆遷安置房屋、未審批建造的房屋均計入該戶宅基地限額面積。再申請建房符合戶型限額標準的應予批準。
第十五條 安置房建設所需土地由具體實施單位會同安置戶所在村負責落實,具體實施單位和鄉鎮(街道)負責監督、協調。
選擇公寓式住宅安置的,未超征收房屋面積和戶型限額標準的部分,按開發成本價減半結算;未超戶型限額標準但超征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開發成本價結算;超戶型限額標準的部分,按開發成本價兩倍結算。
公寓式住宅安置用地可采取國有劃撥或國有出讓方式供地。安置戶選擇國有出讓方式供地的,可按土地評估價的30%繳納土地出讓金。安置到戶的供地手續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辦理。被征收戶所安置的房屋,均納入該戶限額面積。
第十六條 征收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征收集體土地上企業的房屋,扣除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相關費用后,參照工業用地二次開發的有關規定予以貨幣安置。
第十七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未超戶型標準安置,但所需的安置用地面積,超出村莊用地控制規模的,超出部分應相應核減村留用地面積。沒有村留用地的,采取掛賬預支村留地指標方式處置,預支指標總額不得超過10畝,預支使用的村留地指標待具體征地實施時予以抵扣。
第十八條 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公寓式住宅安置的,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適當建造裙房,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可供選擇公寓式安置戶使用,裙房分攤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計入村留地指標面積。
第十九條 臨時過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落實,具體實施單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費,三個街道管轄的城市規劃區內按當年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臨時安置補助及搬遷補助標準執行,其他地區按照上述補助標準的80%執行。
第二十條 因具體實施單位原因,超過規定的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按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一條 征收范圍內的公共設施和各種管線等需要搬遷的,由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搬遷,所需費用由具體實施單位適當補償。如同時需要擴建、改建的,其擴建、改建部分所需的費用,由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第二十二條 征收村集體投資建設的主干道路、農田水利設施、綠化配套等公共設施,由具體實施單位會同相關鄉鎮(街道)丈量核實,并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扣除各級政府補貼部分后確定補償金額。
第二十三條 征收部門及具體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涉嫌違紀或違法犯罪的,按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辦理。
第二十四條 《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縣政府已發布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實施前,已開始實施的征收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浙江《仙居縣土地征收項目涉及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自2019年7月31日起執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浙江《仙居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未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