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內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內容如下:
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主旨
本條是關于騙取出境證件犯罪及處刑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騙取出境證件犯罪及處刑規定。根據本款規定,騙取出境證件罪,是指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行為。這里規定的“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是指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本罪的行為方式是弄虛作假地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向簽發、管理機關騙取出境證件。“護照”,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出人國境、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國籍證明;“簽證”,是指一個主權國家同意外國人進入或經過該國國境而簽署的一種許可證明。本條規定的“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是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的目的,必須是準備自己進行或者提供給別人進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使用。如果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是為了本人或者他人出國,不是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不構成本罪。根據本款規定,犯騙取出境證件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5份以上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人境證件5份以上的;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單位犯騙取出境證件罪的處罰規定。根據本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是指單位犯騙取出境證件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
●2021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刑法三百十四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內容是什么?
●刑法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量刑標準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臨律-2024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