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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 一男子租豪車制造車禍碰瓷,獲刑兩年六個月,租豪車撞毀,id= "mp-editor "> (來源:桂林中院) 以案說法本期關鍵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王某駕駛租來的豪車
(來源:桂林中院)
以案說法
本期關鍵詞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王某駕駛租來的豪車,停在駕校路口物色目標車輛后尾隨其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不久前,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以駕車故意制造車禍進行詐騙的案件,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刑。
2024年5月17日《廣西法治日報》A3版刊發
基本案情
GUI LIN ZHONG YUAN
2023年8月初,王某與吳某(另案處理)在酒吧相識。吳某告訴王某有一種來錢快又輕松的賺錢方式,那就是駕車碰瓷敲詐錢財,兩人一拍即合。隨即,吳某從廣東某租車公司租賃一輛奧迪轎車,與王某到桂林伺機作案。
2023年8月15日,王某駕駛租來的轎車在七星區金雞嶺路駕校路口加油站附近蹲守,吳某則到駕校內尋找目標。14時許,李某駕一輛奧迪轎車從駕校路口駛出,吳某電話通知王某駕車尾隨伺機作案。在行駛至七星區半塘尾路口時,借著李某變更車道之際,王某駕車立即撞了上去。雙方下車查看,王某以李某駕車隨意變道引發交通事故為由,撥打電話報警。李某無駕照開車,擔心被行政拘留,便與王某達成私了協議,向王某轉賬4.38萬元。事后,王某分得1.38萬元。
(網絡圖片,侵刪)
同年8月30日,王某與吳某故伎重施,在金雞嶺路高速路口作案,同樣也是撞上一輛奧迪轎車。被追尾的胡某同樣希望私了,并現場咨詢奧迪4S店工作人員維修所需費用。
4S店工作人員得知胡某遇到的情況,想到半個月前李某遭遇相同的事故,懷疑兩者均遇到碰瓷,便打電話告知李某,提醒他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李某得知后趕到現場,看到事故方仍舊是王某,且事故的情形與自己的遭遇相似,立即報警。經審訊,王某對駕車制造事故進行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
GUI LIN ZHONG YUAN
七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王某退賠李某經濟損失4.38萬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GUI LIN ZHONG YUAN
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近年來,碰瓷類違法犯罪屢見不鮮,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的碰瓷情況,是當前碰瓷類刑事案件發展的新套路。犯罪分子專門挑選剛參加考試駕車離開的人員為目標,利用此類人員害怕無證駕駛被查處的心理,用豪車進行碰瓷,以此索要高額的賠償費。
廣大駕駛人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持證駕車,盡量在車內安裝前后行車記錄儀,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疑似被碰瓷要及時報警,保護自身權益,也為司法機關懲治犯罪提供必要的幫助。
相關法律鏈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七星法院
編輯:張涵雨
初審:梁語函
審核:蔣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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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以案說法 | 一男子租豪車制造車禍碰瓷,獲刑兩年六個月,,租豪車撞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