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很多農用地和養殖場也面臨著拆遷。要知道,在早些年很多地方政府是鼓勵養殖場養殖,但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征收進程推進,很可能經營多年的養殖場就要面臨征收拆遷得問題。如果養殖場突然被強拆,養殖場主該如何維權呢?自己受損的權益又將如何得到保障呢?今天圣運律師就通過自己代理的真實案例,給大家分析分析這一類問題。
保定趙先生在當地有一處養殖場并修建了附屬建筑設施,聽聞即將征收,趙先生通過打聽得知養殖場因擬征收項目可能被納入征收范圍,做好了協商補償的準備,但等來的卻是其所在區街道辦做出《拆除決定書》,決定將趙先生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后,養殖場及附屬設施在趙先生沒有獲得任何安置補償的情況下遭遇了強制拆除。整個過程中對于趙先生個人物品和財產均未給予保存。事發之后,趙先生擔負著重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維權心切的趙先生找到圣運律師,希望可以獲得專業的法律幫助。
圣運律師在了解案情之后,組建了針對趙先生案件情況的專業律師團隊,并在24小時之內啟動了對趙先生養殖場及房屋的維權程序。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有銀對該案件指明了辦案方向,王律師表示,要從征收部門的強拆行為程序違法入手,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以此為基礎,才能更高效的為當事人爭取到足夠的拆遷補償。
在趙先生的配合下,圣運律師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搜集了大量證據,其中包括房屋強拆照片、拆除決定書、營業執照、村民委員會證明、借款合同等關鍵性證據。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賦予行政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救濟權。對于行政處罰不服的, 行政相對人有權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且行政處罰法對處罰程序亦有規定。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限拆通知及后來的拆除決定均未告知上訴人救濟權,程序上也體現不出保障了上訴人陳述權 和申辯權。在前期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強拆行為應確認違法。
取得本次勝訴之后,圣運律師馬上開始了對于趙先生安置補償的相關維權工作。養殖場的補償安置不同于一般的住房,最高法案例(2020)最高法行賠再11號明確了這一點:違法強拆養殖場的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其他同類情形養殖場的補償標準。在該起案例中,在行政機關強拆養殖場的行為被確認違法的情況下,針對行政相對人的賠償請求,行政機關應對行政相對人因違法強拆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給予公平合理賠償或補償,且從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該賠償或補償亦不得低于其他同類情形養殖場的補償標準。
另外對于趙先生在停業期間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生產設備的搬遷費用,折舊費用以及各種搬遷補助都應按照實際價值予以補償。
最后,圣運律師提醒各位養殖戶,當面臨自家養殖場面對征收問題是,務必要清楚對于養殖場拆遷的相關規定,對于屬于自己的權益以及因征收受到的損失,務必要積極維權,要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走好維權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