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期限,土地征用的年限是多長時間,征用土地有年限。耕地的土地征用年限為三十年,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土地征用年限分別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
征用土地有年限。耕地的土地征用年限為三十年,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土地征用年限分別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使用年限是按照多長時間計算的
出讓土地使用年限具體為多長時間,根據其用途確定。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工業用地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辦公類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單位房土地若是屬于商業用地,則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長可以達到40年。但是該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那對應土地的使用年限則最長可以有50年。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所構成的土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征用賠償的問題?
土地被征收賠償如下:1、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賠償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3、土地被征收造成附著物和青苗毀損的賠償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規定。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3、批準后,公布方案;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實施方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有關土地征用的問題?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征地方案;2、向上級人民政府申報批準;3、批準后,公布方案;4、進行征地補償登記;5、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實施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居委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土地征用報批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征地報批前的程序是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相關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與征收的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而不同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樣的。如果是用來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來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滿了之后,還可以自動續期。自然,這個土地期限未滿的,也可以進行轉讓。而轉讓有以下的幾個:一、如果是因土地有償出讓或轉讓而引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當提交出讓或轉讓合同及相關的批準文件。二、如果是因為用來出讓或轉讓而獲得的土地使用去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當提交抵押合同和相關的批準文件。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與征收行為無關,而與土地的性質有關,不同性質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如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用于建造經營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業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征地公告期限為多長時間1、征地公告期限至少為三十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將征收事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予以公告。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二、征地公告的內容有哪些征地公告的內容有以下: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面積;3、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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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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