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低申請復議時效,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是60天。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遷行為之日超60日內向受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
法律分析: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是60天。依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可以在知道征地拆遷行為之日超60日內向受理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但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對征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征地補償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的時效計算如下:行政相對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7、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
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怎么辦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怎么處理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否提起行政復議
征地補償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我國法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行政復議不服能否起訴
能起訴。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因此,在土地征收實踐中,征地公告的內容除了包括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實體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和申請救濟的途徑,如復議權、復議期限等內容。另外,根據行政行為的特點和性質,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在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已經發布了征地公告,告知了相對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復議機關、復議期限等,否則就不僅僅是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如何確定的問題,而是嚴重的程序違法,行政機關要承擔對其更為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何計算復議申請期限不僅涉及行政機關能否正確地行使公權力,而且還關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否充分地行使法定的行政復議救濟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現行的行政復議制度體現的是“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法治原則,偏重于對相對人救濟權利的保障,盡可能拓展相對人復議申請期限來保護相對人的救濟權、規制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列舉了幾種特殊情況下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起算方法,對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綜合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原則及規定,筆者認為,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本著既要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法定救濟權利又要合理節約社會資源的原則,全面分析、綜合考慮確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應當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而區別對待:如果行政機關作出征地行為后,沒有進行公告,或者公告時沒有告知復議權、復議期限的,沒有事后補充告知,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征地行為以及復議權、復議期限的,相對人可以隨時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行政機關作出征地行為后,沒有進行公告,或者公告時沒有告知復議權、復議期限,但事后補充告知的,行政復議期限自權利人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如果行政機關作出征地行為后,沒有進行公告,或者公告時沒有告知復議權、復議期限,但能夠證明權利人知道征地行為以及復議權、復議期限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是政府的賠償款沒有賠償夠的話,是可以行政復議的,但是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因此,不服征地補償標準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行政復議申請期限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之內提出,如果過了時間,可能就沒有復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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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菲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