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權的土地怎樣處理,對于不確權的土地,應該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1、確認土地權屬:對于不確權的土地,需要先進行權屬確認,明確該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以便后續的處理;2、進行確權登記:在確認土地權屬后,需要進行確權登記,辦理土地使用證或
對于不確權的土地,應該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
1、確認土地權屬:對于不確權的土地,需要先進行權屬確認,明確該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以便后續的處理;
2、進行確權登記:在確認土地權屬后,需要進行確權登記,辦理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所有權證,以便合法行使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
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確權登記后,應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保護,防止濫用和浪費,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4、治理違法用地:對于違法用地的情況,需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和整改,保障土地資源的合法使用。
土地確權的條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有明確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證、林權證等相關證明資料,以及其他的土地權屬、土地利用等證明材料;
2、具備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只有具備土地使用權的農戶才能享受到土地確權的政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農戶必須通過土地承包、流轉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3、具備法定的土地使用條件: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同時必須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實際需求;
4、具備相應的土地權屬關系:土地確權需要明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只有明確土地權屬關系的土地才能進行確權;
5、具備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土地確權需要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包括土地管理部門、農村經濟部門、人民政府等,只有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推動才能確保土地確權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確權登記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夠保障土地資源的合法使用和保護。對于不確權的土地,應該及時進行確權登記,避免因權屬不清、使用不當等問題引發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
法律分析:確權后發生土地權益糾紛的,應當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有關人民政府進行處理,如果對政府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爭議、糾紛等問題導致土地未能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之后,將可以進行確權登記。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類情況,將不予確權,土地將會被收回:
1、未經許可開荒的土地;
2、違法占用耕地、基本農田作為宅基地建房;
3、廢棄、閑置宅基地。
一、小產權房新政策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布,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于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范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后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二、廢棄宅基地可以拍賣嗎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確立,給農民的利益上一層保障,確保宅基地的亂象被重點整治。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將導致一部分人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可能會失去原本的房屋所有權,還有一部分人將無法再次申請宅基地。
由于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到城市打工,導致農村土地的荒廢。為了資源的合理回收利用,政府將會回收這一部分的土地,也會對房主進行相應的補償。
三、宅基地被人侵占不還起訴可以嗎 ?
宅基地是專供農民朋友建房使用的土地,是農民住房權益的基本保障,目前國家也在不斷推動農村的宅基地改革,通過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朋友的宅基地權益,同時通過宅基地“三權分置”讓農民朋友將宅基地更加靈活的使用起來,減少宅基地閑置等問題,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但是如今農村人口大量進入到城市,導致了農村許多宅基地資源遭到閑置,但同時農民朋友雖然不再農村居住,卻依舊會在農村不斷修建房屋,所以也時常出現農民的老宅被占用等問題,那么如果農民朋友的老宅被鄰居或者他人占用了,農民還能夠要回來嗎?甚至還有許多農民朋友反應自己家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之后,卻要不回來有又該怎么辦呢?
農民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有可能要不回來,主要是這一個原因導致,那就是宅基地長期閑置荒蕪,被農村集體組織報經縣級部門之后,將閑置的宅基地資源收回,同時由于鄰居或者他人擁有建房需求,申請該處宅基地建房。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就規定:宅基地閑置荒蕪兩年以上將不予以確權,已經確權的宅基地,如果屬于空地或者房屋拆除、倒塌后兩年未恢復使用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當然如果宅基地閑置兩年以上,未被收回的,使用權依舊屬于原宅基地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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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
來源:臨律-不確權的土地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