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先生是四川省瀘州市瀘縣云龍鎮云豐村八社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并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桂花、黃角樹、羅漢松等1000多棵不同種類的樹木。
委托人:卜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卜先生是四川省瀘州市瀘縣云龍鎮云豐村八社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并在承包地上種植了桂花、黃角樹、羅漢松等1000多棵不同種類的樹木。
這片承包地因“瀘縣云龍鎮空港產業特色鎮二期項目”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在2018年12月,政府在沒有手續的情況下將部分樹木推掉,也未曾與卜先生簽訂過安置補償協議,雙方就補償事宜也一直未達成一致。卜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
首先,為了證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卜先生向瀘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擬征地公告、征地補償方案及公號、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用地預審文件、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地上附著物表等多項政府信息文件。但一直未收到瀘縣國土資源局的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卜先生作為被征收土地所在社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可以申請公開其所在地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政府信息的,且不論申請的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屬于公開范圍,是否由行政機關公開,是否明確,行政機關都應在法定期限內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在本案中,卜先生于2019年2月16日向原瀘縣國土資源局(現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信息公開,原瀘縣國土資源局一直未作出任何書面回復的行為明顯是不當的,應當被視為未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卜先生向復議機關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在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相關意見,責令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法定期限內對卜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