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調整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及關停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所的通告》(以下簡稱《禁養通告》)
申請人:某養殖專業合作社
被申請人:縣街道辦事處
案號:仙政復決字[2018]37號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26日,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調整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及關停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所的通告》(以下簡稱《禁養通告》),而涉案的養殖場在《禁養通告》所規定的禁養區范圍內。在3月27日,某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合法養殖場被拆除,其法定代表人認為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犯,因此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后,和團隊主辦律師詳細探討了案情并快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為核實拆除行為的合法性,圣運律師首先協助養殖專業合作社向縣街道辦事處申請書面公開“拆除養殖場的批準文件及補償方案、標準等信息”。而街道辦事處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后,就信息公開申請遲遲未作出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不能進行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本案中的縣街道辦事處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既沒有作出任何答復,也未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養殖專業合作社。
因此,圣運律師決定通過向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方式來協助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維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復決結果
行政復議機關在查明了案件事實后,確認了縣街道辦事處拖延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