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周口市某縣人民政府、周口市某縣自然資源局、周口市某縣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周口市某縣人民政府、周口市某縣自然資源局、周口市某縣城市管理局、周口市某縣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段先生為河南省周口市某村村民,曾通過贈與的途徑獲得了一塊土地,隨后在該塊土地上自建房屋進行使用。不久后,在縣政府主導的清理整頓用地違法建設工作中,縣清理整頓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向段先生下發了《違法建筑自行拆除通知書》,責令其在收到上述通知書15日內自行拆除在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逾期將依法強制拆除。隨后,段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強制拆除,眼見自己的財產被侵犯,段先生幾經思索,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段先生整理了相關證據后,提起了訴訟程序。無論房屋是否為違法建筑,作為村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即便是拆除也應當遵循法定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圣運律師認為,我國《行政處罰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之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基于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經催告后,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書面的強制執行決定并送達給當事人。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予以公告,在當事人于法定期限內不復議或者不訴訟,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實施強制拆除。本案中,縣政府主導的拆除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定程序,沒有給予段先生陳述申辯的權利,因此其行為存在明顯違反法律規定之處。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縣政府強制拆除段先生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房屋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