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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市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有承包地若干,并取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因項目建設,劉先生的承包地面臨征收。但在未取得補償、履行相應征收程序的情況下,劉先生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人員遭遇無故占用并開始施工。經多次交涉無果,劉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劉先生向市自然資源局寄送了《查處申請書》,請求市自然資源局依法查處劉先生承包地及其附近區域內未批先建的非法占地行為,并將查處結果予以書面告知。在相關材料寄出之后,市自然資源局遲遲未作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這已經構成了行政不作為,嚴重侵害了劉先生的合法權益,遂協助劉先生提起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市自然資源局舉證,已經將情況函告縣自然資源局,由其具體核查,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上報。法院認為,這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并不能證明在法定的期限內對劉先生的查處申請進行了答復,故市自然資源局的抗辯不能成立。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市自然資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劉先生的申請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限市自然資源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對劉先生的申請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