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太平鎮關寨村三組擁有兩處房屋,面積共約150平方米,這兩處房屋位于青龍嘴煤礦、關寨煤礦兩煤礦重疊區域。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周先生在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太平鎮關寨村三組擁有兩處房屋,面積共約150平方米,這兩處房屋位于青龍嘴煤礦、關寨煤礦兩煤礦重疊區域。因青龍嘴煤廠大量開采導致周先生的房屋拉裂,有相關的責任認定書及D級危房鑒定報告,證明房屋確實已經無法居住。固定居所受到危及的周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首先為了核實青龍嘴煤礦采礦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周先生于2019年6月19日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青龍嘴煤礦的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信息。但在法定期限內,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并沒有予以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可知,行政機關在收到申請人公開信息的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為常態,延期答復為例外。即使需要延期答復,也應在答復的期限屆滿前向申請人告知延期的理由。但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行為,明顯是違反法定程序的。因此,圣運律師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協助周先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被告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周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的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