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正定縣正定鎮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于女士在正定縣正定鎮梅
委托人:于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正定縣正定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于女士在正定縣正定鎮梅山東路路南有一處國有土地,土地面積為365.5平方米。2001年,于女士與石家莊市郊區城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取得了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根據2001年9月3日正定縣人民政府出具的《權屬證明》,可知于女士對土地擁有合法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現實情況卻是于女士的土地被他人占用且建設房屋。于女士認為這樣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為核實土地被占用建設房屋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于女士依法向正定縣國土資源局和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正定分局申請公開他人所建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申報材料等信息。隨即于女士在2017年4月得到了正定縣國土資源局的答復,得知他人在占用土地、建造房屋時時并沒有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這樣的情況,他人強行占地并建房屋的行為明顯可被視為違法建房。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正定鎮政府作為涉案房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有責任對違法建房的行為進行處理,也可對于其管轄范圍內違法建設的房屋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因此,圣運律師協助于女士向正定鎮政府郵寄了查處申請書,但自申請書被簽收后,鎮政府并未給予任何答復。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袁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正定縣正定鎮人民政府自接到決定書起十日內對袁先生遞交的查處申請進行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