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蔣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張家口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河北的蔣先生在張家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張家口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河北的蔣先生在張家口市某鎮擁有一處商業用房,所占地段具備一定的經營優勢,經營狀況也一直良好。因某新區改造建設項目蔣先生的商業用房被納入征收范圍,區政府曾作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于被拆遷房屋所占的土地補償,隨后,縣政府又作出了相關批復,決定將蔣先生土地使用權予以無償收回,納入土地儲備。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蔣先生擔憂地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蔣先生梳理了案件的關鍵性材料,隨后協助其向區人民政府郵寄了安置補償申請。在快遞顯示中,該申請被簽收,但至今未作出任何答復。該種不履行安置補償職責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在律師的協助下,蔣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過程中,區政府認為蔣先生的復議申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圣運律師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作為案涉房屋的征收人,具有對蔣先生提出的補償安置事項進行處理的職權。本案中,無論蔣先生是否獲取安置補償,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都應當告知蔣先生并說明理由,區政府具有對該安置補償申請作出答復的法定職責。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區人民政府于60日內對蔣先生的安置補償申請予以答復。該結果奠定了蔣先生下階段維權進程的基礎,期望圣運律師能協助蔣先生盡快取得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