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李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株洲市某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案情回顧李女士是湖南省某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株洲市某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案情回顧
李女士是湖南省某村村民,由于當地的醫院項目,李女士的合法房屋被征收。在征收過程中,就安置補償事宜李女士與征收部門進行多次協商,但都未達成一致意見。在協商過程中,李女士的房屋遭遇了強制拆除。固定居所被毀損,無奈之下,李女士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李女士搜集到了關鍵性證據并提起訴訟程序,強拆行為也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趁勝追擊,律師協助李女士提起了《行政賠償申請書》名但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李女士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依舊作出了《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該決定書明顯嚴重與事實不符,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權益。
在訴訟過程中,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發了規定,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國家賠償。本案中,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確認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違法,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應當予以賠償。而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堅持全面賠償和公平合理的理念,既要體現對行政機關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也要確保保障請求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李女士的大部分賠償請求,判決征收部門賠償其各項損失。該勝訴判決表明著李女士的合法權益階段性得以保障,期望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李女士盡早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