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何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案情簡述】
【委托人】:何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案情簡述】
何女士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某綜合農場國有土地上有房屋一處,因綜合農場舊房改造一期工程改造項目,現面臨被征收。這一政府行為嚴重影響何女士及其家人的生活,卻并未給予合理補償。為了更好地爭取自己的權益,何女士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何女士通過EMS郵寄的方式,向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其公開綜合農場改造一期工程項目拆遷安置合同或相關協議等政府信息。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內,未予任何回復。圣運律師決定直接將被告起訴至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并責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勝案結果】
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接到起訴書后,經過開庭審理,判決如下:確認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并責令其判決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內對原告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申請作出答復。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辦案點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負有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政機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據申請內容,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作出答復,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