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宋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 :福州市某鄉人民政府案情回顧宋女士建造使用的房屋位于福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福州市某鄉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宋女士建造使用的房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房屋于2007年建造,未經審批,一直作為宋女士的固定居所。隨著當地經濟發展,由于某建設項目,宋女士的房屋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鄉政府與宋女士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但簽訂程序明顯存在不當之處。不久后,宋女士就收到了鄉政府作出的《通知書》,告知其搬離交房。沒過多久,宋女士的房屋就被強制拆除。固定居所遭遇侵犯,宋女士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律師的協助下,宋女士了整理了征地批復文件、案涉《通知書》、房屋被強拆的照片、視頻等系列關鍵證據,隨后針對房屋被強制拆除的行為,圣運律師協助宋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鄉政府辯稱案涉房屋所在地土地已經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并由縣政府公告,征收程序合法,由于宋女士已經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拆房行為也屬于合法行為。
圣運律師認為,針對已經簽署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既然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合法有效,鄉政府就應當通知宋女士依據協議選擇房號、支付相應補償費,一切依照法定程序對房屋進行處置,而非逕行實施拆除。其次,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行政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本案中,鄉政府發出通知催告宋女士交房未果后,并未作出相應書面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實施拆除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定程序。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鄉政府對房屋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該勝訴判決為宋女士爭取合理賠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宋女士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協助下早日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