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上海市
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上海市普陀區老真北路費家宅人,在上海市普陀區老真北路費家宅25號擁有合法宅基地及住房一處,土地的性質為集體土地。現因“普陀區真北村地塊(二期)舊區改造聯合土地儲備”項目,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臨征收。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向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其書面公開“普陀區真北村地塊(二期)舊區改造聯合土地儲備”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申報材料。普陀區規資局于2019年6月4日作出《告知書》,告知劉先生對于其中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材料”兩項申請內容不明確,告知其補正。有一項曾經已提出過申請,將另行答復,并表明其他的信息其不負責公開,建議劉先生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咨詢。但經過等待,劉先生也并未收到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另行答復告知書。
為了維護合法權益。2019年6月25日,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撤銷普陀區規資局作出的《告知書》。圣運律師認為,在本案中,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基于認為劉先生的申報材料具體指向不明確的事實判斷,在告知書中要求劉先生補正。同時,通過便民形式予以告知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申請表等信息是否應該公開。這樣的行為實際上混淆了補正告知和正式答復,應當屬于認定事實不清。再有,行政機關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時,應當通過援引具體法律條款并說明理由,但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并未做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上海市普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出《告知書》的行政行為,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重新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