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王先生、楊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 王先生、楊女
委托人:王先生、楊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王先生、楊女士是長春市朝陽區雙德鄉人,在村內擁有合法的承包地,涉案土地被不明人員騰退并陸續進行了施工。王先生、楊女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也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為了協助委托人核實涉案土地狀況,圣運律師協助王先生、楊女士向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告知書中載明了,已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目前尚未核發。因此,王先生、楊女士在得知此情況后,向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查處上述的違法事項,但一直未收到與查處相關的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再有,《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適用范圍中也明確規定了,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不屬于本級或者本部門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受移送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本案中,王先生、楊女士向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其承包耕地上的違法線索,雖然舉報的違法行為不屬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本級管轄,但其應當將舉報信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理,而不是不做出任何答復。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委托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于5日內將舉報信件移交至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