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凱里市洗馬河街道
委托人 :張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凱里市洗馬河街道新臺村有自建房屋300多平米,建于1993年,沒有房屋產權證書但有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該宅基地已分配給張先生。該房屋之前用作廠房對外出租,后年久失修,沒有屋頂,斷壁殘垣。后因“貴州省凱里環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設項目”張先生的房屋被劃分在征收范圍內。征收單位后來以房屋年久失修為借口不認可該建筑為房屋,認定為“構筑物”。因此與周邊同等房屋相比,對張先生的補償過低,故雙方未就安置補償達成統一。2019年4月20日凱里市兩高指揮部(高速公路和高速鐵路)和凱里市洗馬河街道辦事處共同對張先生下發《關于限期拆除的通知》,6月5日該房屋在張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明身份人員組織機械設備拆毀,后續有挖掘機前去挖地。這樣的征收行為嚴重侵犯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他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張先生向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公開:貴州省凱里環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但張先生一直未收到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的任何回復,也并未告知過張先生需要延長答復期限。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本案中,張先生作為合法公民有權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雖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稱已通過電話告知的方式,讓張先生去網站自行下載相關信息。但張先生并不認可電話告知的行為屬于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所作出的答復,這種方式的答復不僅有失嚴肅性,而且只能視其為一種溝通性質的對話。因此,圣運律師就信息公開未答復向生態環境部提起了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