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傷亡案,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強拆傷亡案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強拆引發的命案●強拆致人死亡事件●強拆引起的血案。
這是權利不對等造下的惡果,強拆致人傷亡仍需承擔刑事責任,只是現實生活中鮮有人被追究責任罷了。
你好,這是中國法治的悲哀,說明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謝謝,望采納!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和內容第六條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一)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四)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本地區火災規律、特點等消防安全需要組織監督抽查;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當組織監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一次。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十條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二)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十一條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除檢查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三)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四)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第十二條 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重點檢查下列內容:(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二)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四)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五)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并完好有效;(六)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七)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第十三條 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檢查施工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一)是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在建工程內是否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三)是否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配備消防器材,并確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五)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六)施工現場人員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第三章 消防監督檢查的程序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第十六條 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在舉辦前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并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處理。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實地核查: (一)對舉報投訴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核查; (二)對舉報投訴本款第一項以外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 核查后,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投訴人;無法告知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中注明。第十九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發現的依法應當責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當場制作、送達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并依法予以處罰;對依法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當場改正完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可以口頭責令改正,并在檢查記錄上注明。第二十條 對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的,應當根據改正違法行為的難易程度合理確定改正期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或者收到當事人的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自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解決;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還應當在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組織專家論證的,前款規定的期限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的; (二)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五)其他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臨時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臨時查封期限屆滿后,當事人仍未消除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再次依法予以臨時查封。第二十三條 臨時查封應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集體研究決定。決定臨時查封的,應當研究確定查封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的范圍、期限和實施方法,并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臨時查封決定書。情況緊急、不當場查封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可以在口頭報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同意后當場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實施臨時查封,并在臨時查封后二十四小時內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集體研究,制作、送達臨時查封決定書。經集體研究認為不應當采取臨時查封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第二十四條 臨時查封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實施臨時查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臨時查封時,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臨時查封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二)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三)在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及其有關設施、設備上加貼封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險部位或者場所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四)對實施臨時查封情況制作現場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實施臨時查封后,當事人請求進入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整改火災隱患的,應當允許。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第二十五條 火災隱患消除后,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臨時查封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解除臨時查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對檢查確認火災隱患已消除的,應當作出解除臨時查封的決定。第二十六條 對當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不執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集體研究強制執行方案,確定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當事人。第二十八條 強制執行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組織實施。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報請所屬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門配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提出意見,并由所屬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實施強制執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強制執行時,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向當事人宣讀強制執行決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二)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三)對實施強制執行過程制作現場筆錄,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照相或者錄音錄像;(四)除情況緊急外,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執行;(五)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第二十九條 對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的當事人申請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達當事人。對當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對違法行為尚未改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不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并說明理由。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對其日常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對群眾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依法處理;對屬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在受理后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對單位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四)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五)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對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單位,公安派出所還應當檢查單位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除檢查本條第一款第(二)至(四)項內容外,還應當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是否進行維護管理。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確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約是否制定;(三)是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四)是否對社區、村莊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車通道、消防器材進行維護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依法改正:(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的;(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八)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九)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十)未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公安派出所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眾聚集場所未依法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擅自使用、營業的,應當在檢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記錄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的情況。第三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其實最主要是施工質量,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放線要準確,不能偏位。達到設計深度、保證樁徑,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質量要求。施工合同樣本我提供一份給你,但具體內容你可以根據以上項目再定條款。工程施工協議甲方:乙方:根據甲乙雙方相互協商,甲方把 工程的建筑、裝飾、安裝工程的施工,單包全部人工、模板、機械費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名稱:二、工程內容:。三、工程范圍:1、按照施工圖紙設計、圖紙會審紀要所示內容的主體結構工程、裝飾、安裝工程即泥工、木工、鋼筋工、水電工等所有人工,包括材料、設備的上、下車人工等;2、本工程所用的機械設備、模板全部由乙方提供;3、安全文明施工的外雙排腳手架搭、拆,安全網及圍墻、地面硬化等均由乙方負責;4、包括圖紙所示的檢查井、排水管道安裝等;5、包括機械、設備等的安裝、拆除、維修的人工。即在施工以上項目時不存在任何計時工或點工。四、工程價款:五、質量等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驗收規范規定。六、工程工期: 天。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七、付款方式:在施工期間,按照每人支付基本生活費;其余款項待工程竣工驗收后結帳付清。八、基礎超深、設計變更、增加或減少項目另外計算費用,屆時由甲乙雙方相互協商。九、施工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及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應相互愛護其成品和半成品,不浪費材料。浪費材料按照其實際價值的2倍進行賠款,立即在甲方支付給乙方款項時扣出。十、施工中乙方所用的材料和設備等必須節約和愛護,作到材料及時收整,堆放整齊,工完場清。十一、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設計、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等進行施工,若因質量達不到要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不由乙方負責。十二、乙方及乙方工人必須遵守本隊伍的有關組織紀律、安全制度、各工種的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由乙方自備),不允許穿拖鞋上班。十三、施工中一切安全、傷亡、病、殘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乙方現場生產人員必須進行生產工人人身安全投保,費用由乙方負責。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您查當地的居民收入 賠償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賠說來回答事故車輛扣留后拿車的辦法:一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賬戶里。二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后,檢驗、鑒定車輛后按照程序放車。三對方簽字、達成協議后放車。四用“特色辦法"。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 3 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級部門應當在 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有關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終止復核)。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 10 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之前有事故認定了,然后你在二次手術后,可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你的所有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賠償金等,被告是對方司機、保險公司。案件盡量在一年內起訴解決。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統的缺陷和失效。1) 安全意識淡薄。一些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企業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 沒有按照要求將安全工作納入發展規劃和重要議程。一些建設主管部門的主管領導和協調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卻要領導和協調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應付任務, 造成所管轄范圍的安全工作滯后于質量管理和資質管理; 而有些建筑企業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 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 甚至還有的管理者認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片面強調妨礙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觀原因, 忽視或開脫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責任。2) 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建設主管部門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但專職監管人員少、監督覆蓋面小、監管力度不夠、責任不落實, 主要體現在: ①與有關部門溝通不力, 事故處理不當, 造成了很多同類事故在同一個地區屢次發生, 發生后又不能及時結案并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和教育; ②部分建設主管部門雖然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 但還未能落實在行動上。如有多起事故發生時施工單位卻沒有按照建筑市場的規定辦理建筑施工手續,照樣施工, 對此建設主管部門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③對開發區、高教園區的工程, 村鎮建設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體制不順, 存在監管盲區。3) 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 ①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重效益、輕安全, 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 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 安全培訓教育流于形式,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違” 現象時有發生, 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②一些建設單位, 包括有些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 未能真正重視和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責任,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忽視安全生產管理; ③部分監理單位對應負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 對安全生產隱患不能及時作出應有處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未能真正落實到位。4) 缺乏完備的建筑安全業績評估指標。我國對建筑企業施工安全評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檢查執法部門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 進行評分。這種安全檢查的方式具有被動性和一定的偶然性, 只能靜態地反映某一特定時刻的安全施工狀況。往往國家開展安全大檢查的期間, 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一旦風聲過去, 安全事故極易反彈。且“安全檢查評分表” 的得分, 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 企業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應該建立一套適應我國國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企業安全業績的指標體系, 不僅可以滿足政府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單位、保險公司等部門了解施工企業安全狀況和業績的需要,而且可以促使建筑企業更加關注自身的安全形象,立足于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之中。5) 缺乏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實踐證明, 安全狀況僅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 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 必須借助市場經濟杠桿的巨大調節作用, 變被動為主動, 充分調動建筑業主體真正自發追求良好安全業績的動力。由于建筑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 建筑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重視安全業績, 有關安全的強制保險制度不完善, 違規處罰力度較輕等原因,市場經濟杠桿對我國建筑企業安全業績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積極調節作用。而由于保險法制不健全,沒有權威及真實的安全業績紀錄, 建筑企業安全狀況無法判斷, 保險公司不敢過多涉足建筑市場,直接導致建筑保險市場發展緩慢, 保險險種單一,保費高昂, 理賠困難, 大多數建筑企業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6) 工程項目安全投入不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 建筑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 多是低價中標,所以普遍存在片面強調工程造價低、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現象, 在壓縮各項費用支出時首先壓縮安全支出, 致使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偏低,安全設備陳舊、老化, 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用品缺乏, 職工處在一個充滿事故隱患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中。企業管理人員在僥幸心理支配下, 舍不得必要的安全投入, 沒有開展必要的安全活動, 缺乏保護措施, 致使安全狀況得不到有效改善。7) 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目前建筑業的總體情況來看, 操作工人主要是來自農村的多余勞動力, 其文化素質普遍偏低, 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普遍缺乏。主要原因是企業對使用的職員教育培訓不到位, 甚至放任不管, 招來即用, 這部分人員目前占操作者的絕大多數。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起碼的安全意識。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 絕大部分的傷亡者也是這部分人。
關鍵在于證據,且要在訴訟時效內農民工能夠提供包工頭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證明該事實存在,就會獲得法院采信支持。待判決生效后,包工頭若仍不支付工資,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包工頭的財產或給予拘留!追回的希望很大
●強拆致死案
●強拆致人死亡事件
●強拆引起的血案
●強拆引發的命案
●強拆致死
●強拆事件2020
●強拆被殺
●強拆致人死亡事件
●強拆判刑案例
●強拆命案一覽表
●強拆致人傷亡,會負什么法律責任,該如何維權,強拆致人受傷,罪責何在?: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正在上班的人員因發生地震而傷亡,是否能按工傷處理?工傷認定 2022 +小助手,: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共同飲酒發生人亡事故,其他人應當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酒駕引發傷亡共同飲酒人是否需擔責: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遇上強拆致對方傷亡怎么辦,拆房被砸身亡,同伴需要承擔責任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交通造成人員傷亡受害方不寫諒解書法院能判刑嘛?,交通造成人員傷亡受害方不寫諒解書法院能判刑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律師,強拆發生沖突造成人身傷亡,責任由誰承擔,拆遷強拆犯法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來源:頭條-強拆傷亡案,強拆刑事案例
投稿:時辰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