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間爭奪土地使用權怎么處理,村民之間爭奪土地使用權,首先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政府處理。具體處理方式根據爭議雙方的身份有所不同: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
村民之間爭奪土地使用權,首先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由人民政府處理。具體處理方式根據爭議雙方的身份有所不同: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協商解決:在土地使用權爭議出現時,最好的方式是通過協商達成共識。雙方可以坐下來進行談判,尋找一個互利共贏的解決方案。
政府處理:如果協商無果,雙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政府將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和裁決。
司法途徑:如果當事人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公正、公平的維護。
保持土地利用現狀:在土地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以免加劇矛盾和問題。
綜上所述,村民之間爭奪土地使用權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政府處理,最后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在此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妥善維護。
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當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村務事項時,村民的救濟途徑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職責是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相關內容。有關單位未履行調查處理、告知答復等義務,構成履責行為不合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權益行為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檢舉投訴。
一、權利人維方式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解處理;
3、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農村村民強占集體土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綜上所述,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村民霸占村集體土地怎么辦
1、農村土地被霸占,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進行調解時應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3)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應申請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4)人民政府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被侵占要怎么起訴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h3>四、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該咋辦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當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村務事項時,村民的救濟途徑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職責是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相關內容。有關單位未履行調查處理、告知答復等義務,構成履責行為不合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權益行為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檢舉投訴。
一、權利人維方式
1、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2、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解處理;
3、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農村村民強占集體土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綜上所述,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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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村民之間爭奪土地使用權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