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過程中,不乏由村委會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甚至,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
在征收過程中,不乏由村委會代替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甚至,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村委會簽訂了補償協議后,征收方就開始展開征地工作了。村委會真的有這么大權利嗎?我不同意又該如何爭取合法權益?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為你解讀這一問題。
一、村委會有權代替我簽補償協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在此,要提醒拆遷戶注意,雖然集體土地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土地被征收時,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的一般應是拆遷戶而不是村委會。一般情況下土地征收的權益主要歸屬于被征地農戶個人,如果村委會在沒有經過拆遷戶明確的委托下,就擅自代替拆遷戶簽了拆遷補償協議的話,那么這很可能是侵犯拆遷戶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二、村委會已經代簽了補償協議,可撤銷嗎?如何爭取合法權益?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因此若村委會擅自代替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使拆遷戶權益受損的,可以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最后,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提醒您,村委會是沒有單獨實行征收拆遷的職能和權利的,如果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拆遷戶的補償協議被村委會代替簽字了,一定要及早咨詢律師,聽取專業法律建議,爭取合法權益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