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法律主觀:第十四條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
第十四條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 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續訂勞動合同 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與單位已經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建議你保留工作期限的證拒,如上班記錄、工資表等,向人力資源與 勞動局投訴 。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3、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4、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全日制用工必須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風險提示: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風險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派遣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是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派遣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并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是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派遣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并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有:確定勞動關系,根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有:確定勞動關系,根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3、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4、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全日制用工必須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風險提示: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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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頭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