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評估報告是確定補償數額的重要依據,在拆遷雙方無法對補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不過,有時拆遷方為了壓低補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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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相關判例
河南省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訴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一案
(2018)最高法行賠申230號
案情簡介:
河南省某建筑設備有限公司在開封市某區建有主廠房、辦公房、噴漆車間等建筑物,由于征收項目其建筑物遭遇了當地區政府的強制拆除。在拆除中,區政府并未有相關人員對財產狀況進行證據保存,建筑公司的合法財產也因此遭受了當時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強拆過后,建筑設備公司委托相關評估公司對案涉的廠房、辦公區、噴漆車間等建筑物進行了評估后,建筑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區政府賠償強拆行為造成的損失。
在確定賠償數額的過程中,一審法院認為建筑公司提供的評估報告是單方面委托評估公司針對建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作出的估價結果,不予以采信。建筑設備公司隨即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支持了建筑公司的需求,判決區政府給付建筑設備有限公司建筑物的損失。在隨后的再審程序中,高院的裁判精神對征收中,被拆除房屋單方委托評估所得結論的審查認定的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
高院裁判要旨:
行政機關在違法拆除過程中未對涉案建筑物有關情況進行證據保存,在原審程序中也沒有在法院指定期限內申請評估,而行政相對人提出的評估報告是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行政機關也沒提供證據證明該評估結果明顯不當。此時,行政機關再以單方評估為由對評估結果提出的異議,法院不予支持。不僅如此,涉案建筑物被強拆前,相關部門未依法認定其為違章建筑。強拆過后,行政機關再以無證建筑物為由對評估價值提出異議,法院也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當遭遇強制拆除,拆除部門并未登記相關財產,拆除后也并未組織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拆遷戶們可以自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對于這樣的評估結果法院予以認可。強拆過后,拆除部門以無證為由對評估結果提出的異議,也不予認可。
圣運提示:
在征收過程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是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的重要依據,被征收人尤其重視評估報告。然而個別征收方出于利益的考量,可能會通過評估報告來給被征收人挖“坑”。除了明確以上裁判精神中體現出的關鍵點,被拆遷人在房屋評估環節還應當特別注意:
評估機構不可由征收方單方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評估機構應當進行實地勘察并拍攝影像資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征收實踐中,即便是協商選定了評估機構,對評估的合法過程拆遷戶朋友們也應當有所明晰。
圣運律師提示大家,如果遇到征收,很多時候獲得合理補償的機會有且僅有一次。面對評估這樣重要的環節,一定要把牢牢把握維權機會,在每個環節都要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這是爭取合理補償的重要基礎,必要是一定要尋求最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