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公布實施,規定了城鎮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改造技術規范和標準, 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扎
關于印發《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為扎實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為改造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切實提升城鎮老舊小區功能與品質,改善城鎮老舊小區居民人居環境,現將《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有什么意見建議,可向廳城市建設處反映。
聯系人:孫兆進 電話:079186226591
電子郵箱:zhaojinsun@163.com。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1日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
前 言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簡稱《導則》),依據《關于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建城[2019]26號等要求,并結合近年來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實際情況,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在編制過程中,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江西省各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實踐經驗,參考國內有關省、市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并以多種方式多次征求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的主要內容是:1.總則;2.基本規定;3.基礎設施改造與完善;4.房屋修繕整治;5.居住環境整治與提升;6.服務設施完善與提升;7.實施與管理機制。
執行本導則時,用詞“必須”表示很嚴格,反之為“嚴禁”;用詞“應”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反之為“不應”或“不得”;用詞“宜”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反之為“不宜”;用詞“可”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
《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由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使用《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二七北路610號,郵編:330077,企業郵箱:jxcg@jxcg.net)。
主編單位:江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總院
江西省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協編單位:江西省建筑設計研究總院
江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瀅 易桂秀 楊建民 游強盛 方敏 李智 高鵬 周琦 楊競
徐亮平 方奇 匡虹橋 袁芳 鐘鈺婕
1.總 則
1.0.1.為有序科學指導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提高老舊小區居民的生活品質,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工礦區、林區等老舊小區改造可參照執行。老舊小區是指建成時間較長(通常指使用時間在20年及以上)、公共設施落后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已納入城鎮棚改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等,不屬于老舊小區范疇。
1.0.3.老舊小區改造應因地制宜,貫徹“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觀、先地下后地上、先設計后建設”的原則。
1.0.4.老舊小區改造除應按照本導則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1.0.5.老舊小區改造宜結合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三供一業’改造等工作同步實施。
2.基本規定
2.0.1.老舊小區改造包括基礎設施改造與完善、房屋修繕整治、居住環境整治與提升、服務設施完善與提升等方面內容。在全省范圍內普及城鎮老舊小區的基礎性改造,統籌考慮“水、電、氣、消、路、垃、車”等內容,在完成基礎性改造的基礎上,進一步打造內涵豐富、各具特色的小區風貌。
2.0.2.老舊小區改造前應對小區進行綜合調查和評估,廣泛征詢小區原產權單位、物業公司和居民意見,調查評估和征詢意見結果作為確定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及內容的依據。
2.0.3.老舊小區改造應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要求,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統籌街區劃分,合理布局各類設施。
2.0.4.老舊小區改造應保護和利用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區文化、街巷道路、特色建筑和特色景觀,注重特色營造。
2.0.5.老舊小區改造應進行詳細的現場調查與評估,編制切實可行的改造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
3.基礎設施改造與完善
3.1.供水設施
3.1.1.水表改造及安裝要求
實現“一戶一表”改造到位。為便于管理,分戶水表宜相對集中設置于戶外的公共區域,且應設在觀察方便、不凍結、不被任何液體及雜質所淹沒和不易受損處。
3.1.2.管道更換及管材選擇
對老舊小區現狀腐蝕結垢造成跑漏嚴重、供水不足或不能滿足生活飲用水水質安全的給水管道及水表井、閥門等附屬設施進行更新改造。改造后的管網應滿足生活用水及室外消防用水的使用要求。埋地給水管道宜采用PE管、球墨鑄鐵管等管材。
3.1.3.給水管道敷設
設有室外消火栓的小區給水管道最小管徑不得小于DN100。
更新的給水管道盡量敷設在人行道或草地下,外壁距建筑物外墻的凈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響建筑物的基礎。
給水管道與污水管道交叉時,給水管道應敷設在污水管道上面,且接口不應重疊。當給水管道敷設在下面時,應采用鋼管或鋼套管,鋼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長度,每端不得小于3m,鋼套管的兩端應采用防水材料封閉。
嚴禁小區自備井水源供水管道與市政給水管道直接連接。
3.1.4.二次供水設施
(1)對于長期供水壓力不足的小區,應分析壓力不足原因,可結合市政給水管網供水條件合理增設二次加壓設施。
(2)二次供水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適宜的供水加壓方式,包括疊壓供水、變頻調速供水等。
(3)二次供水儲水裝備選址應盡量靠近用水戶中心,獨立設置并配有建筑圍護結構,二次供水泵房應配備門禁、攝像等安全防范措施。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
(4)維修清理老舊小區現狀二次供水設備,有屋頂水箱的,應采取適當的水質監測和定期清洗措施。
(5)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m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周圍2m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1.5.直飲水
有條件的城鎮在老舊小區改造時,可同步開展優質“直飲水”工程的建設。直飲水管道系統應符合《建筑與小區管道直飲水系統技術規程》CJJ/T110的規定。
3.2.排水設施
3.2.1.雨污分流改造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確定小區排水系統。梳理老舊小區內現狀排水管道及與小區接駁的市政雨污管網,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老舊小區雨污分流改造。
3.2.2.陽臺洗滌廢水的收集
老舊小區住宅陽臺設置洗衣機設備時,宜盡量增設污水立管接入小區污水管道,或另行加設屋面雨水立管,將現有混入洗滌廢水的立管接入小區污水管道;無條件改造的高層住宅可暫時將立管接入小區污水管道。
3.2.3.化糞池清淤及更換
對現狀化糞池進行清淤,更換破損、滲漏的化糞池,優先采用成品化糞池?;S池的位置應便于機動車清掏,且外壁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響建筑物基礎。
3.2.4.排水管道清淤及更換
對老舊小區排水管道進行全面的疏通清淤,改造更換淤堵、滲漏嚴重的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對地勢低洼、內澇積水的老舊小區,應改造雨水管道及雨水口。
小區室外排水管道系統,宜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和塑料排水檢查井。塑料管的環剛度應不小于8KN/m2。檢查井內應設置防墜網。
小區內室外污水管道管徑應根據水力計算確定,且不得小于d200,對應最小坡度不小于0.4%。
更新的小區排水管道盡量敷設在人行道或草地下,排水管道距建筑物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3m,且不應布置在喬木下面。管道覆土不小于0.7米。
3.2.5.提升泵站
對小區雨污水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的,應增設提升泵站。
3.2.6.地下停車庫排水
老舊小區分流改造時,如設有地下停車庫的,地下停車庫地面沖洗水應排入小區雨水系統。
3.2.7.洗車廢水收集
老舊小區底層沿街店面或地下停車庫內設有洗車設施時,應設置沉砂池,洗車廢水經沉砂后排入小區生活污水管道。
3.2.8.商鋪餐飲污水收集
老舊小區餐飲商鋪的含油脂污水在接入室外污水管道前,應增設隔油裝置,優先選用成品隔油裝置。
餐飲油煙應建設餐廚專用煙道。對排入雨水口或排水檢查井的,應進行整改。
3.3.電力設施
3.3.1.供配電系統的升級改造
老舊小區應根據需要,因地制宜,積極推動戶均容量標準配置的升級和老舊配電設備的更換,以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及減少安全隱患。供配電系統的升級改造應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和《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電標準》DB36/J001等的規定。
3.3.2.電力架空線路敷設方式的改造
老舊小區電力管網整治改造,宜積極推動空中管線入地,有條件的優先選擇地下敷設的方式,并滿足相關規范要求。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安全運行、維護方便及節省投資等因素,并與其它地下管線統籌安排。
在電力管線下地有困難的老舊小區,應規范戶外纜線的架設,按照因地制宜、規范美觀、安全有序的要求,本著強電弱電分開架設的原則,采取套管、線槽等方式,對老舊小區內的電力架空線路進行統一梳理。
3.3.3.“一戶一表”改造
電表未出戶的老舊小區,應結合老舊小區供電設施設備,實現“一戶一表”遠程抄表和管理到戶,同時應采用符合國家電網公司相關技術規范的智能電能表,以滿足階梯電價及分時計費的需求。電能表宜集中安裝在公共區域,且不應影響景觀和通行,并與小區環境相協調。樓層在六層及以下的住宅應一個單元設置集中表箱,六層以上的住宅分層設置表箱。安裝于戶外的表箱必須有防雨措施,避免陽光直射。
3.3.4.電力設備選型要求、布置安全要求及和景觀的協調
對于老舊小區,電力設備選型應堅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環保節能型”的原則,并符合《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電標準》DB36/J001的設備選型要求。老舊小區變壓器、供電線路改造應符合《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技術規范》DB34/T1469的要求。三相變壓器選型應符合《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0052節能評價的要求。室外配電箱、柜體改造應符合《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 4208的要求。設備外形的選擇應注意與小區景觀的協調。
3.4.通信設施
3.4.1.通信架空線路敷設方式的改造
老舊小區通信管網整治改造,宜積極推動空中管線入地,有條件的優先選擇地下敷設的方式,并滿足相關規范要求。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安全運行、維護方便及節省投資等因素,并與其它地下管線統籌安排。
在通信管線下地有困難的老舊小區,應規范戶外纜線的架設,按照因地制宜、規范美觀、安全有序的要求,本著強電弱電分開架設的原則,采取穿套管、線槽等方式,對老舊小區內的通信架空線路進行統一梳理。
3.4.2.梳理老舊小區內通信管線
遵循“整齊、美觀、安全”的原則,結合老舊小區的實際情況,通過分類捆扎、分類穿管、分層架設等方式實施整治工作。對新增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線路實行統一設計、統一走管,集中設置室外、樓道內光纖分配箱,杜絕反復開挖、拉線。
3.4.3.光纖到戶改造
老舊小區整治改造宜積極推動同步實施光纖到戶通信系統,并符合《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6的規定。
3.4.4.5G通信基站
根據城市5G通信基站布點規劃的要求,同步開展老舊小區5G基站的建設。
3.5.照明設施
3.5.1.照明設施選擇原則
路燈照明設施設計以經濟、簡潔、高效為原則,優先選擇節能型燈具,照度和樣式進行統一規劃,以符合不同場所的具體使用要求。
3.5.2.路燈及庭院照明路燈的選型
老舊小區路燈選型應結合小區景觀特色,道路及庭院照明應采用節能或LED燈。小區內綠地、人行道、公共活動區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 的規定。燈具應分區或分組集中控制,避免全部燈具同時啟動,應采用光控、時控控制方式,并具備手動控制功能;總控制箱宜設置在值班室便于操作處,設在室外的控制箱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接地系統可采用TT或TN系統,配電線路的保護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要求。
3.5.3.樓棟通道內照明選型
老舊小區樓棟通道應設置照明燈具,且照明燈具應選擇聲光控LED或節能燈。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建筑物,應符合《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GB51309的規定。
3.6.安防設施
3.6.1.基本原則
應按照全市、全縣“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接口、分級建設”的原則,防止各自為政,杜絕無序建設。
3.6.2.出入口控制系統
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宜設置出入口控制系統(開放式小區除外)。小區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設置,應不得影響外部城市道路的交通,且必須滿足消防規定的緊急逃生時人員疏散的相關要求。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宜增設老舊小區門衛值班室,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A/T394的規定。
3.6.3.視頻監控系統
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宜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在小區主要出入口、小區周界、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重要通道、車輛集中停放區域、電梯(廳)等場所設置監控探頭,進行有效的視頻探測與監視,圖像顯示、記錄與回放。設計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和《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7的相關規定。
3.6.4.門禁系統
有條件的老舊小區樓棟單元宜設置門禁系統。在有小區集中管理系統時,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將呼救信號、緊急報警和燃氣報警等納入訪客對講系統。門禁系統必須滿足緊急逃生時人員疏散的要求。設計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相關規定。
3.6.5.檢修現狀的監控系統
已安裝智能化監控系統的老舊小區應對現有設備及線路進行檢修,更換損壞的設備及線路。
3.7.環衛設施
3.7.1.垃圾分類
將老舊小區納入城鎮垃圾分類體系,統籌推進老舊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對小區內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并清運。根據不同成分可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
根據小區實際情況,設置分類垃圾桶。在小區各樓棟之間合理布局垃圾桶位置與數量,垃圾收集設施應充分考慮日常使用需求,做到使用方便、外形大方、簡單經濟。
在小區的顯著位置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公示牌”,設置宣傳專欄,張貼垃圾分類宣傳海報,宣傳垃圾分類工作。
3.7.2.垃圾收集點及收集站設置
拆除老舊小區內不達標、衛生條件差的垃圾房及垃圾池,封堵樓體垃圾井、垃圾道,改造原有垃圾收集點與收集站。按標準配建垃圾收集點,合理設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類廂房,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
設置固定垃圾收集點時,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小區景觀。
3.7.3.修繕及配建公廁
對室內無配套獨立衛生間的老舊小區,如原附建有公廁的,應進行提升改造;未建公廁的,可結合場地條件,在公共區域增設固定式或移動式公廁,設置地點應滿足環境及景觀的要求。
3.8.供氣設施
3.8.1.已有燃氣設施的保護
已通管道燃氣的老舊小區,對調壓箱、立管未做保護措施的,應設置防車輛沖撞欄加以保護。
3.8.2.加裝燃氣設施
對市政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具備安裝燃氣管道條件的老舊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同步鋪設小區地下燃氣管道,并實現“一戶一表”。
3.8.3.燃氣管道敷設要求
燃氣立管應盡量沿著建筑物外墻敷設,明設的燃氣管道應美觀、整齊,不影響通行。
3.8.4.燃氣管道標識
室外燃氣管道覆蓋層上應有明顯標志,標明管道位置。燃氣管道明設段應涂黃色防腐識別漆。
3.8.5.燃氣檢測設施
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
3.9.管線綜合
3.9.1.管線敷設方式
對老舊小區各類管網進行整治改造,宜選擇地下敷設的方式。對保留的架空電力、通信等線路,宜統一高度和線路走向,分層架設,分類捆扎,并滿足《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6、《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和《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等相關規范的要求。
3.9.2.管線埋設間距要求
小區地下管線間最小水平及垂直凈距應滿足《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的要求。當不能滿足要求時,需采取保護措施。
3.10.消防設施
3.10.1.消防設施修繕及增設
應檢查并修繕小區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設施,并保證其完好、有效。小區公共部分未設置消防設施的,應按照有關消防技術規定盡量增設相應的消防設施。
3.10.2.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應與生活飲用水獨立計量。消防用水量應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的規定取值。小區管網改造時,室外消防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時,應采用兩路市政管網進水。室外消防采用低壓制,供水壓力大于0.14MPa。
3.10.3.室外消防通道
老舊小區未設置消防通道的,需根據小區情況,優化調整小區入口寬度,及小區內道路寬度和道路轉彎半徑,滿足消防通道要求。
已設置消防通道的,應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礙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3.10.4.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有高層住宅的老舊小區應清除侵占消防車登高場地的障礙物,確保場地暢通并與消防車道連通。
整治消防車登高場地,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盡可能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3.11.道路
3.11.1.道路修補要求
整治翻修小區破損道路,達到道路暢通、路面平整無坑洼、路牙整齊無缺損,并有效組織雨水的收集與排放。
3.11.2.鋪裝要求
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路面公共停車位、休閑廣場、人行道等應優先采用透水磚、植草磚等方式進行鋪設。
3.11.3.安全要求
應設置道路標識,明確消防通道和無障礙通道。
3.11.4.通行要求
小區道路應能滿足消防、救護等應急車輛通行。對于現狀達不到標準的,應逐步改造,達到標準。
3.11.5.修補設計指引
對于路面小面積破損情況,應采用原結構材料進行修補。對于大面積破損的路面,考慮到施工周期短、對居民生活出行影響小等需要,建議采用瀝青路面。并盡量減少井蓋的設置,降低噪音。周邊地塊施工或者管線改造引起路面破裂、凹陷問題,通常造成路基損壞,應及時進行整改,小面積破損采用原路面結構進行恢復。人行道部分宜采用透水性較好的砌塊路面。
3.11.6.交通設施
小區道路出入口及交通復雜路段應設置必要的交通設施,以利誘導交通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3.12.停車設施
3.12.1.非機動車車棚
新建非機動車車棚不得影響周邊居民住宅通風采光,宜采用輕型材質建造,色彩與周邊環境協調。
3.12.2.完善機動車地面停車設施
應首先滿足消防應急、綠色交通的要求,然后結合小區道路交通條件,設置機動車停車位,優先采用生態停車位,并配置充電設施且應滿足相關規范;整頓修復原有公共車庫、車位停車功能;增設交通標志。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依據城市(含縣城)交通等專項規劃在老舊小區周邊道路設置夜間限時停車位。
3.12.3.完善車庫設施
應根據現狀條件對不符合《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規定的現狀車庫進行調整與完善,重新規劃車庫的停車位、增加停車位、提高車庫的利用率,有條件的可以增設立體車庫。
3.12.4.充電設施的配置或預留
改造中應結合老舊小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滿足安全、統籌解決的原則,在小區內配置或預留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充電設施。
3.12.5.電動非機動車充電設施的技術要求
電動非機動車充電設施應結合非機動車停車場所集中設置。電動非機動車的充電場所宜采用在室外獨立設置的車棚,不應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
充電設施與電力部門之間的電能計量由供電單位按照國家標準實施。
3.12.6.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技術要求
電動汽車的停車位應預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建設條件包括預留安裝位置、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供電容量。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符合《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GB/T 18487.1的有關規定,選用滿足充電設施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具備安全防護、充電監測、異常報警等功能的產品。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及其配套配電設施的安裝形式和位置設置,應能為電動汽車提供安全的充電環境,便于使用、維護及車輛進出。
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場所的消防措施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規范等的規定。
充電設施與電力部門之間的電能計量由供電單位按照國家標準實施;充電設備與電動車之間的計量應選用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電能計量裝置。
4.房屋修繕整治
4.1.建筑公共安全
4.1.1.對建筑功能改造應確保結構、消防及使用安全性,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進行安全評估鑒定。并結合功能改造對發現問題進行處理,對安全性能不足的結構構件進行加固補強處理。加固措施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等的規定。
4.1.2.建筑公共區域欄桿、扶手若有斷裂、變形、松動、脫焊、銹蝕等損壞現象時,應對受損部位進行整修或整體更換。修繕后欄桿高度、立桿間距、整體抗側向水平推力,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等的規定。
4.1.3.老舊小區樓棟單元門改造,以既有則維修、更換,無則鼓勵增設為原則,盡可能做到單元封閉式安全防護。
4.1.4.老舊小區改造時應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4.2.屋面修繕
4.2.1.清理屋頂堆積雜物。
4.2.2.屋面防水改造宜征求頂層住戶意見后進行。對局部滲漏的建筑物屋面,應對明顯漏水點處局部鏟除,重新鋪設防水層,并做好與原有防水層的搭接。屋面漏水面積超過20%屋面面積時,應整屋面重新做防水層,屋面防水等級不低于II級,并宜結合節能改造同時進行。
4.2.3.不影響建筑安全、有條件的建筑屋面鼓勵進行綠色屋面改造。
4.2.4.屋頂原有太陽能等設備宜進行整齊布置,太陽能熱水的管道應做好防凍、防熱、防爆等措施,相關管線按單元集中合理布置。
4.2.5.修繕后屋面其他部分(屋脊、泛水、天溝、水落管)應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等的規定。
4.2.6.進行屋面修繕時材料性能、構造措施、施工要求應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155等的規定。
4.3.外墻修繕
4.3.1.對老舊小區建筑外墻面層老化、損壞、外掛構件等原因,造成立面雜亂等情況,應進行整治修繕。
4.3.2.基層和面層老化剝落,應適當擴創后再進行修繕,有條件的鼓勵進行整棟重新粉刷,粉刷色彩應與環境整治要求相協調。
4.3.3.修繕應按基層、面層、涂層由里及表的進行修繕,新舊抹灰之間、面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墻面修繕應先進行原層全鏟除處理。
4.3.4.外墻修繕宜結合外墻節能改造同時施工。
4.3.5.外墻懸掛物(陽臺欄桿、雨棚、空調架、曬衣架、防盜網、附墻管道、招牌等)有松動、銹蝕、缺損等導致自身強度不足,或與墻體連接不牢固時,應進行修繕或更換。有要求的可對外墻構件進行整齊布置、樣式一致進行更換,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4.3.6.外墻修繕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等的規定。
4.4.屋面防雷
4.4.1.應依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規定確定建筑防雷等級。
4.4.2.已設置有防雷接地措施的,應檢查原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是否滿足要求,接閃帶、引下線是否保持電氣連通,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并對破損的防雷措施進行修復。
4.4.3.按規范應設接閃設施而構筑物未設的,應按規范設置接閃帶和明裝引下線,接地電阻同時需滿足規范要求。
4.4.4.具體做法可參照《建筑物防雷設施安裝》15D501、《等電位連接》15D502、《利用建筑物金屬體做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15D503、《接地裝置安裝》 14D504等的規定。
4.5.加裝電梯
4.5.1.針對老舊小區住宅無電梯,本著居民自愿、充分協商、加強引導、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等原則,鼓勵加裝電梯,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4.5.2.加裝電梯不應影響小區建筑日照、通風和結構安全,不應影響消防安全,不應影響相鄰建筑采光,不應對建筑內外排水、燃氣、強弱電管線產生影響。
4.5.3.加裝電梯的結構形式宜選用質量輕、施工便捷的結構,可采用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應進行多方案比選,宜選用對原結構影響小的結構形式。老舊小區內加裝電梯形式宜統一,外觀與小區及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
4.5.4.加裝電梯需對原結構墻體作局部開洞處理時,應對原結構的相關部位進行局部承載力驗算,并采取相應的補強加固措施。當與原結構相連時,應優先采用消能部件,并進行整體結構抗震性能分析。
4.5.5.加裝電梯影響樓梯平臺水表、電度表、燃氣表、消防箱、弱電分線箱等既有設備的設置和使用時,應對受影響的既有設備和管線進行改造。電梯配電應設專用供電回路和專用電度表。
4.5.6.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宜采用無障礙電梯或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4.5.7.加裝電梯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的規定。
4.6.建筑節能改造
4.6.1.老舊小區應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有條件的選擇適宜方式進行節能更新改造。改造技術措施應充分考慮夏熱冬冷地區的氣候特點,夏季隔熱、冬季保溫。改造分項內容依次包括外窗及遮陽、屋面、外墻等改造,可以單項改造,也鼓勵創新,結合節能、節水、節電綜合改造。
4.6.2.外窗節能改造可采用換玻璃、雙層窗和換整窗的方法,改造后其傳熱系數、氣密性等級應符合《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36-024、《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等的規定,改造后外窗開啟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等的規定。
4.6.3.外窗遮陽改造宜設置水平或傾斜簡易固定外遮陽,可采用卷簾式百葉、活動織物外遮陽或玻璃貼膜、涂膜,也可結合建筑外墻修繕確定形式。
4.6.4.屋面節能改造采用增加屋面保溫層時,宜與屋面防水修繕同步進行。
4.6.5.外墻節能改造宜與外墻修繕工程同步進行,有條件的可采用外墻保溫裝飾一體化、隔熱涂料等技術形式。
4.6.6.外墻保溫層必須與原有結構連接牢固、平整、可靠,不得有空鼓、開裂、扭曲、破損或脫落等缺陷,施工過程不得影響建筑結構安全。
4.6.7.節能改造應確定圍墻、屋面等保溫層的厚度,計算外墻平均傳熱系數和屋面傳熱系數,確定外窗的傳熱系數和遮陽系數。必要時,應對外墻、屋面、窗洞口等可能形成熱橋的構造節點進行結露驗算。
4.6.8.外墻節能改造所用材料性能、構造措施、施工要求應符合《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等的規定。
5.居住環境整治與提升
5.1.違規違建整治
依法拆除老舊小區內違規違建的搭設,清除小區內亂堆雜物。
拆除外凸防盜窗,消除窗外亂堆雜物隱患。對有防盜、防護需求的老舊小區,宜統一安裝平窗防盜窗或隱形防盜窗等,需滿足消防逃生相關規范要求。
拆除老舊小區內違建私搭油煙管道,消除安全隱患。為控制油煙污染,根據現狀廚房油煙排放情況,應采取安全合理的處理方式,對油煙進行收集、集中排放。具體措施有:1.原排氣扇更換為油煙凈化機;2.原排氣扇增設成品油煙漏斗,設置管道集中收集;3.增設成品專用煙道,排氣扇更換抽油煙機;4.原排氣扇增設成品煙罩等。
5.2.樓道整治
清理樓道內亂堆亂放雜物、小廣告等,粉刷樓道污損墻面;設立小區公共信息發布欄。
5.3.小區附屬設施整治與提升
5.3.1.大門
提升老舊小區出入口形象,對存在安全隱患及老化的大門進行修繕或更換,有條件的小區宜設置智能門禁系統,人車分流,并配置崗亭門衛進行控制。
5.3.2.圍墻
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老化的圍墻進行修繕。原有小區圍墻為老舊鐵藝圍墻的,對其進行除銹并重新噴涂,老化、破損嚴重的,應進行更換。原有圍墻為磚砌圍墻的,結合景觀提升改造,宜設計通透式圍墻。
5.3.3.宣傳欄
修繕、配建公告欄和宣傳欄等,有條件的小區可設置融媒體宣傳欄。戶外廣告設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道路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嚴禁遮擋交通標識,不應使用與交通設施易混淆的色彩。
5.4.綠化改造提升
5.4.1.整治現有綠地
糾正各類私自侵占綠地行為,拆除占綠毀綠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5.4.2.優化綠化布局
充分利用場地空間,優化綠地布局;可利用建筑墻面、圍墻(欄)及屋頂種植攀援植物,提高小區立體綠化效果。小區原有樹木和綠地應盡量保留和利用,古樹名木應建檔掛牌。明確保護要求與措施,對裸露地應補植花草樹木,新增綠地應選擇好管養的本地植物品種。整體植物配置風格應與原小區綠化相協調,有條件的可建設小游園。
5.4.3.完善綠化設施
對小區內樹池、花壇、擋土墻等綠化設施進行提升和完善?,F有樹池進行生態化改造,可覆蓋網格式透氣護柵或者增設休閑座椅,材質可采用經久耐用的生態環保材料。對小區內擋土墻進行安全質量評估,若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進行結構加固改造,消除安全隱患。
5.5.海綿城市建設
5.5.1. 老舊小區應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小區現狀雨污水混接、內澇積水等問題,并宜結合老舊小區整治契機,同步開展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改造,建設海綿型建筑與小區。
5.5.2. 應詳細調查并分析老舊小區內綠地與房屋、道路及鋪裝等硬質空間的布局及豎向關系,以及雨污水管網等情況,征詢居民訴求,評估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改造的可行性及建設條件。
5.5.3. 開展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改造的老舊小區,應銜接小區場地豎向和排水管網,優化綠地空間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并落實上位相關規劃對地塊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指標要求。
5.5.4. 可采用透水鋪裝、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雨水桶、綠色屋頂等低影響開發設施消納雨水徑流。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宜進行雨水收集回用,可用于道路綠地澆灑及景觀水體補水。
5.5.5. 建筑宜采用雨水管斷接的方式將屋面雨水匯入綠地進行消納,或接入雨水桶等雨水回用設施。如陽臺洗滌廢水接入雨水立管,應進行改造并接入小區污水管道。
5.5.6. 在滿足建筑結構安全性條件下,可結合屋面修繕及節能改造的契機同步建設綠色屋頂。
5.5.7. 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設施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維護等技術要求,具體可參考《江西省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試行)》的相關內容。
5.6.特色風貌塑造
5.6.1.控制總體風貌
老舊小區內如保留有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歷史環境要素等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保護和修繕;如有傳統風貌建筑、歷史地段等的,應結合自身基礎條件和居民意愿,做好相應的保護、修繕和改造提升工作,應保留其原有形式與風格,周邊老舊小區改造或新建建筑應與其建筑色彩、材質、風格相協調。
5.6.2.特色文化標識
應結合老舊小區出入口、圍墻、景觀構筑物等對小區標識進行改造和提升,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基礎上,做到簡潔美觀、與整體風貌相協調,體現相應的文化特征和可識別性。
5.6.3.營造文化氛圍
可通過增設體現小區歷史文化特色的亭廊、景觀墻、雕塑等景觀構筑物,增強小區文化特色,提升居民歸屬感。有條件的可通過開展有價值的社區文化活動,促進老舊小區內居民溝通交流,營造文化氛圍。
6.服務設施完善與提升
6.1.無障礙設施
6.1.1.建設無障礙小區環境
老舊小區改造提升應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要求,完善道路、坡道、盲道、單元入口坡道、臺階、扶手等無障礙設施和“適老化”改造。
6.1.2.完善無障礙標識系統
老舊小區中符合無障礙設計的道路、橋梁、建筑和供殘疾人專用的空間如停車場、廁所、電梯等處,應在顯著位置上安裝無障礙標識。
6.1.3.安裝遠程呼叫系統
有條件的小區,宜結合改造提升,給小區內有遠程呼救需求的住戶提供相關設備的安裝條件。
6.2.服務設施
6.2.1.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
應根據老舊小區實際情況,合理配套物業用房等公共服務性場所,增強小區服務功能。新建、改造物業管理用房在外觀樣式上應與小區整體建筑風格相協調,且滿足基本功能要求。
6.2.2.適老設施的配置
詳細調查老舊小區老年人的人口數量,按照《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50437的要求,可通過購置、置換、租賃、借用等方式,與社區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合理增設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食堂、老年活動室、日間照料中心、醫療救護設施等適老性公共配套設施。有條件的小區,可根據實際需求,在老年人服務中心配置護理型床位,推廣適老化智能終端應用等技術。
6.3.休閑健身活動場地及設施
6.3.1.活動場地設置
(1)老舊小區內活動場地及設施配建應堅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服務群眾的原則。統籌考慮各類使用人群的特點,滿足不同年齡段居民對休閑健身場地的需求。供老年人、兒童、殘疾人使用的設施應設置護欄、柔軟地墊、警示牌等安全設施。
(2)活動場地應滿足地勢平坦、環境良好、排水通暢的要求,場地鋪裝優先采用透水性材料。
(3)兒童游戲場地宜用軟質材料或潔凈的沙坑,沙坑周邊應設防沙粒散失的措施。
6.3.2.休閑健身設施
(1)有條件的老舊小區應適當增設休息、游憩功能的活動場地,改造或適當增設廊架、景觀亭、健身器材、座椅等設施,材料選擇應耐久適用。
(2)對老舊小區內已設置的各類園林小品,有臟污破損、銹蝕松動的應進行維護修繕,存在安全問題的應及時更換。
6.4.信報箱及快遞設施
6.4.1.信報箱設置
根據老舊小區的使用需求狀況,清理樓道內散布的信報箱,推廣并集中布置智能信報箱。
6.4.2.快遞柜設置
根據老舊小區具體情況,合理設置智能快遞柜。并根據使用需求,定期更新或增設。
7.實施與管理機制
7.0.1.老舊小區整治改造應明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單位,規范管理程序。
7.0.2.整治改造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在充分調查和了解居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居民公眾參與,制定改造設計方案,并編制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7.0.3.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單位應綜合考慮老舊小區所處位置、交通條件、居民出行等情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科學合理地組織施工。建設單位還應加強統籌協調各類管線單位的施工方案,力求做到同步施工,同步開挖,減少對老舊小區及周邊居民生活的干擾。
7.0.4.老舊小區建設單位應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加強改造期間對現狀地下燃氣管線的安全保護工作。應協調好小區紅線外的各類市政管網的接口及管線延伸段破路施工,做到老舊小區配套設施即時完工、即時運行,同步增設標識標志。
7.0.5.老舊小區改造施工期間要落實工程監理制度,把好工程質量關。項目完工后,由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實施單位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等單位共同驗收??⒐を炇蘸?,應做好資料歸檔。
7.0.6.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后,二次加壓供水設備宜移交給地方自來水公司統一管理和維護。加裝電梯宜由生產廠家維護保養。
7.0.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引入物業管理,或鼓勵住戶居民自治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小區改造后的成果。對改造后具備條件的小區要積極實施物業管理;對條件尚不具備的小區,可由業主自治,或采取社區居委會代行管理逐步過渡的方式。
7.0.8.各地市可在本《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另行編制本地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
附錄:引用的規范、標準及文件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2)《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
(3)《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12
(4)《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5)《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155-2013
(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2018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修訂)
(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16
(9)《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T36-024-2014
(10)《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
(11)《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1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2012
(13)《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
(14)《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
(15)《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2012
(16)《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17)《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2016
(1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2016
(19)《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
(20)《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21)《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
(2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23)《建筑與小區管道直飲水系統技術規程》CJJ/T110-2017
(24)《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50337-2018
(2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2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27)《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28)《居住區供配電系統技術規范》DB34/T1469-2019
(29)《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4208-2017
(30)《住宅區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范》GB50846-2012
(31)《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電標準》D36/J001-2011
(32)《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18
(33)《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A/T394-2002
(3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35)《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
(36)《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016
(3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2018
(38)《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7-2016
(3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GB51309-2018
(40)《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2015
(4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
(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4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16
(44)《城市舊居住區綜合改造技術標準》TCSUS04-2019
(45)《老舊小區有機更新改造技術導則》(2016年10月)
(46)《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2014年10月)
(47)《江西省海綿城市建設技術導則(試行)》(2017年12月)
(48)關于全省城鄉線纜“線亂拉”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贛綜整辦[2019]8號)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O二O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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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江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公布實施,規定了城鎮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改造技術規范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