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主體為產權單位,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是什么,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需要強調的是,征收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而非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本身。簽訂補償協議是一種法律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需要強調的是,征收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而非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本身。
簽訂補償協議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具有機關法人資格的政府工作部門不得被確定為房屋征收部門,不能參與房屋征收法律關系成為補償協議當事人。
一、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后悔嗎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第
(一)房屋拆遷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第
(二)房屋拆遷依托于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第
(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情形。
第
(四)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二、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2、補償方式;3、補償金額;4、安置房的面積;5、支付期限;6、搬遷期限。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行政協議,之前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合同的規定,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民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該行為區別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比如道德行為、情誼行為等,也區別于其他法律領域的行為,比如犯罪行為、行政行為等。民事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后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即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雙方當事人圍繞行政行為形成法律關系。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則負有服從的義務。行政行為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法律行為。根據征收補償的規定,我們得知,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那么,征收補償應該是屬于行政行為。建設用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建設用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被征地單位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2、補償方式;3、補償金額;4、安置房的面積;5、支付期限;6、搬遷期限。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是依法設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實踐中,一般以村民委員會為典型代表作為征地補償協議的一方訂立主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權實施征地,相關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在實踐中,農村征地補償協議一般由地方政府設立的征地辦公室作為另一方訂立主體來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征地辦公室作為市、縣政府負責土地征收的授權機構,代表市、縣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其法律后果由市、縣政府來承擔。
一、拆遷安置補償多少錢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年產值的計算,與土地補償費年產值的計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單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因人均耕地的數量和平均年產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單位年產值高,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就高,反之則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安置補助費標準時,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范圍內,結合當地的情況,對耕地和非耕地(如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補助費作統一規定。在確定安置補助費時,被征地單位要有準確的應該享受安置補助費的人口數字。
為此,《土地管理法》規定,人口數必須按農業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不在計算之中,必須是擬議征地前居住的人口,開始擬議征地后遷入的戶口不包括在內
3、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4、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安置補助費應該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二、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款的發放流程是怎樣的
(1)征地告知書;
(2)征地公告;
(3)補償登記;
(4)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補償安置方案;
(6)聽證
(7)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
(8)支付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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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呂涵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