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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三、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四、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拆除建筑物是否違法,要根據事實與法律規定確認。1、合法建筑物,未經過法律程序,沒有征得其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拆除,否則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涉嫌犯有毀壞公私財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合法建筑,但因國家利益特殊需要(如書庫移民拆遷,軍事工程需要拆遷等等),必須作拆除的,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拆遷。但對其所有權人必須給與賠償或補償;3、非法建筑,經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建筑物主人拆除而拒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1、被拆遷人名義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產證、土地證上的登記人。2、產權房屋拆遷問題與戶口無關。3、簽署協議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繼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內取得一致意見的,可能得不到回遷房屋補償,但仍可得到貨幣補償。4、繼承人協商后確定一個人代表也可以,但這個人要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授權委托書。一般都是開家庭會議,或者其他繼承人也到場與拆遷人協商,但一個人主談,不然太糟亂。在現在不動產日益升值的情況下,繼承人取得一致意見,爭取到回遷房顯得尤為重要。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產,要房屋的法定繼承人商定,來確定房屋的實際所有人。
非法強拆多種多樣,有行政機關的超越職權的強拆行為,有違反法定程序的強拆行為,也有開發商等違法強拆行為,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認定方法和依據。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在我國對土地進行征收拆遷的情形非常多,而土地征收拆遷主體是有規定的,合法的主體進行征地拆遷才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征拆遷的主體是國家,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有權對土地進行征收,但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轄區無權利)。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從這些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但是在現實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是,由政府成立一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政府將征收拆遷工作全部交由此機構實施,也有的縣一級政府直接將某一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委托鄉鎮一級人民政府實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參與組織實施。在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強拆是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進行強制拆除工作,否則都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以,房屋拆遷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根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做出強拆決定的是法院,但是執行的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政府
土地儲備機構能否作為拆遷主體成為目前熱點話題。有人認為土地儲備中心不是建設單位,只能從事土地的收購儲備,而不能從事項目的建設,故土地儲備中心不具備拆遷人資格,甚至認為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拆遷人是不合法的。但筆者認為土地儲備機構可以作為拆遷主體,理由如下: 首先,從城市房屋拆遷制度來看,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拆遷人是一種趨勢。2001年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拆遷人定義為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釋義》(以下簡稱《條例釋義》)對拆遷人資格作了具體解釋:“雖然大多數拆遷人均為建設單位,但也有一些非建設單位需要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例如,目前,對國家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在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拆遷、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后再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正在成為城市土地供應的主要方式。而政府委托從事拆遷的單位,并不一定是建設單位。”實踐中,土地儲備機構和土地一級開發企業都可以完成拆遷、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而土地儲備機構卻不是建設單位。因此,《條例釋義》初步表明了土地儲備機構也可以作為拆遷人。 其次,從現行的土地儲備制度來看,土地儲備機構實施拆遷等前期開發工作是履行工作職責。2007年國土資源部等發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土地儲備的定義,即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無論是依法收回、收購、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國有土地,還是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的土地,都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掇k法》還明確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因此,《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實施拆遷等前期開發工作是土地儲備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而說明了土地儲備機構可以作為拆遷人。 再其次,從工作實踐來看,土地儲備機構更能公平、公正地落實好拆遷工作。由于拆遷工作只是供應土地前的一項前期開發工作,此時還未供地,也就不存在開發商,土地儲備機構在實施拆遷工作中也不會受到開發商的干擾。實踐中,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能協調規劃、拆遷、評估等部門,把握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政府提出的各項要求,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維護人民的利益為重點,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確保穩定,做到依法拆遷、文明拆遷、和諧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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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強拆主體認定規則最新,強拆主體認定規則最新版
投稿:邵浩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