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主體是誰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3、村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委會不屬于政府下屬部門,其職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遷。加之,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為,它是政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應特權與被征收人協議,雙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規則。
一、簽了拆遷安置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1、可以先復議
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房屋的所有人做為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簽訂的,這屬于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協議的內容屬于不作為,行政相對人可以到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比如是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補償協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不履行的,可以到縣政府或者是市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行為都可以申請復議,下列事項即是不可申請行政復議:
(1)執行刑罰的行為。
(2)執行勞動教養決定的行為。
(3)司法助理員對民間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4)資格考試成績評判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行為。
2、可以到法院起訴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的案件受理范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就包含其中,因此行政相對人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最后,對于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一般都可以選擇復議或者是起訴兩種方式,但是一些行政行為是必須先經過復議之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選擇進行行政訴訟的,建議委托律師協助處理。
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有哪些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1、正常情況下,動遷協議是不可能改變姓名的,除非和動遷組內部關系很好。2、如果動遷協議按照合適的方法變更了名字,那么等整個小區房子竣工以后,到交易中心辦理各家產證,產證名字應該與動遷協議姓名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3、村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委會不屬于政府下屬部門,其職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遷。加之,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為,它是政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應特權與被征收人協議,雙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規則。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
3、村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贝逦瘯粚儆谡聦俨块T,其職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遷。加之,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為,它是政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應特權與被征收人協議,雙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規則。首先,讓我們確定一下被拆遷人的范圍有哪些。由于被拆遷房屋分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當拆遷對象為私有房屋時,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當拆遷對象為公有房屋時,拆遷人則應當與房屋使用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此外,當房屋拆遷的對象為租賃房屋時,所涉人員范圍較復雜,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其次是房屋征收部門的主體可以是誰。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是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部門。那么,居委會可以作為行為主體參與房屋拆遷嗎?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從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列明的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來看,居委會不屬于政府下屬部門,其職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遷。加之,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屬于行政合同。因為,它是政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應特權與被征收人協議,雙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規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范本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署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成立及生效問題
●拆遷安置協議文本
●拆遷安置協議規定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拆遷安置協議怎么寫
●拆遷安置補償實施方案
●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署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署
●拆遷安置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意事項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成立及生效問題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效力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注意什么
●拆遷安置協議的效力
●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拆遷安置協議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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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蘇文盈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