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場拆遷內藏“貓膩”,是什么影響著補償金額的多少,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包括: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
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包括: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
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
對于養殖場拆遷實際分為兩類:
環保拆遷:是指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措施和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拆遷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征收和拆遷法律,對土地上單位或個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和拆遷。
工程拆遷:是指因工程建設而對征地(占地)及相關范圍內的各種設施(生產、生活、交通等設施)進行的拆遷。
一、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該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比如說,現在一個養殖場要拆遷,該養殖場每個月產生利潤10萬元,預計恢復生產需要半年,那停產停業損失就應當補償60萬元,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周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企業,尤其是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呢,很多很多企業主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重視不夠,往往帶來較大的損失。
二、對存欄禽畜的出清的補償
遇到拆遷,但是圈里生豬還沒有長成、雞還沒有長大,賣不上錢,而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應當由拆遷方補償給養殖戶,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如仔豬多少錢一頭,母豬多少錢一頭,種豬多少錢一頭,有一頭算一頭,有一只算一只,清點樹木,確定價格之后,算出補償金額。
三、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一、養殖場拆遷注意4類補償是什么?
1、
土地補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農村集體組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該筆補償款項的分配比例。養殖廠所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民朋友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承包后對該承包土地享有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如果在承包地上合法建造的養殖場遇到征收拆遷,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2、
地上附著物等賠償款。地上附著物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和相關的附屬設施。主要涉及被拆除養殖場建筑面積、養殖場建筑類型及其他配套設施;對于養殖場建筑面積的確認主要通過前期丈量、測量確認。對于養殖場的建筑類型及補償標準問題,需要參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其他同類型養殖廠建筑類型的拆遷補償情況,和當地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也就是同類情況下最高標準的一等磚混結構房屋標準予以賠償。
3、
畜禽和設備材料損失的賠償。按照實際的養殖情況數量和設備的實際情況、實際價值確定。如果是由于拆遷行為導致養殖的畜禽無法妥善處理的,需要在合理范圍內對畜禽的賠償金額予以酌定。
4、
關于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的賠償。可參照當地的房屋征收和補償標準給予停產停業的損失賠償,并參考同一地段其他養殖場補償情況對搬遷費予以酌定。因為關于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屬于征收補償中應獲得的利益,所以對上述損失也應予以賠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于拆遷補償的規定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影響補償金額的因素包括: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
2、養殖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
法律依據:
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在養殖場拆遷過程中會存在哪些貓膩呢?
第一種:養殖場畜禽屋舍未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拆違無補償。
第二種:養殖場非法占用農用地,責令限期拆除,不予補償。
關于以上兩種破綻明顯的逃避補償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早有規定,也講明了畜牧養殖用地的性質: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性質仍屬于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也就是說,占用農用地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經營的,生產設施用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方以這樣的理由責令或強制實施拆除行為的,實際上往往是為了逃避對養殖場主的補償義務的手段。
第三種 根據國務院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進行環境整治,被拆遷養殖場不符合環評要求,無補償。
●拆遷養殖場怎么賠償
●農村養殖場拆遷
●養殖場拆遷補償案例
●養殖場拆遷那些事
●國家拆遷養殖場的標準
●養殖場拆遷安置補償
●養殖場拆遷需要什么證件
●農村養殖場拆遷
●2021年拆遷養殖場補償
●農村拆遷養殖場怎么補
●“以租代購”藏貓膩,信宜法官+網格聯動解糾紛: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養殖場建設在基本農田,無人提及還給發證,真違建還是有貓膩?
●廠房被征收,圣運律師助力識破評估貓膩,獲700多萬滿意補償!
●廠房被征收,圣運律師助力識破評估貓膩,獲700多萬滿意補償!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殖場拆遷內藏“貓膩”,是什么影響著補償金額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