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誰審批,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
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將這項權力集中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改變了土地征收權分散行使的現象。
一、國家建設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程序是什么
需要分不同的情況;但是都是必須先經過批準,看情況是需要國務院批準還是其授權機關批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被農民占用是否可以強制征用農民土地
農村政府不可以強制征用農民土地。農村政府沒有征用農民土地的權利,只有經過根據法律規定獲得上級政府批準后,才能征用農民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必須要經過國務院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再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才能夠向土地征收所在地發出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其主管部門是國土資源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征收集體土地的審批權限分為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個層次。國土院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耕地35公頃以上、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的集體土地。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類型和規模:基本農田以外、耕地35公頃以內、其他土地70公頃以內的集體土地。征收集體農用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收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收審批。
三、征地報批前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二)征地調查確認。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墩鞯卣{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
(三)組織征地聽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律分析:(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土地征收誰審批的
●土地征收誰審批批準
●土地征收審批權限和農用地審批權限之間有什么關系
●土地征收審批權限
●土地征收審批手續
●土地征收審批部門
●土地征收審批單
●土地征收審批權限有哪幾級
●土地征收審批手續有哪些
●土地征收審批單 有效期
●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內容
●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內容
●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有哪些項目
●關于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有哪些規定
●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及流程
●征收土地審批權由哪一級政府
●征收土地審批程序
●土地征收批準權限
●征收土地實行什么審批制度
●土地征收的審批程序有哪些
●土地征收必須什么批準才能拆遷,土地征收房子未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資料,征地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續: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證明材料,征地證明怎么寫: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遷補償款多久,拆遷補償款多久到賬: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報告,土地征收時盡職調查報告是法定要求嗎: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續,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文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時,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征收文件: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流程,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條件,農村土地征收的補償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必須經過預公告嗎,征收土地預公告是要拆遷了嗎: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必須經哪個部門批準,土地征收必須經過哪個部門: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必須經過誰批準,土地征收必須經過哪個部門批準: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遷補償款 契稅,拆遷免契稅政策:今日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手續,土地征地報批是什么流程: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征地拆遷步驟有哪些?征地拆遷步驟詳細說明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必須經過誰同意,土地征收必須經過哪個部門批準: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戶主沒簽字有效嗎,征地戶主不簽字有效嗎: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需要簽訂協議嗎,征地一定要簽訂征地協議嗎: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錢多久到賬,土地征收款一般多久到賬: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土地征收誰審批批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任錦雅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