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嗎,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進行土地征收工作。一、征
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進行土地征收工作。
一、征地告知書是什么意思
征地通知一般是由征地方或地方政府發出通知征地的公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公告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所有權證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在補償方案確定后,應該和被征用人或者單位進行協商。
二、村莊征地賠償款如何分配呢?
村民征地補償款應當根據補償方案分配。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收土地的主體有什么
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征地的主體只有國家,即只有代表國家的法定相關部門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體土地。除了國家能夠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征收集體土地。
一、水利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水利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或者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還不能讓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國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二、農民有權拒絕征地嗎
《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權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征收。只要該項目經法定程序審批,并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就是合法的。換言之,集體所有的土地如被國家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應自覺履行,交回土地。
土地征收又稱為征收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償轉為國有的行為。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是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為了正確處理私有財產保護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而確立的我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和征用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地征歸國有;土地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性地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區別在于:征收是所有權的改變,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征收是國家從農民集體那里取得了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征用則是在緊急情況下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強制性使用,在緊急情況結束后,要把被征用的土地歸還給農民集體。換言之,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一個是和平環境的法律制度,一個是緊急狀態下的特別措施,二者在具體實施時有根本的區別。確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特殊情況下的一種保護。
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它是國家代表全民的利益,依照法律的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是集體土地所有單位對國家應盡的一種義務,凡是根據征收土地程序,經過有權機關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征收的土地,被征收單位應當服從公共利益需要,不得阻撓。因此,農民不能拒絕征地要求,但征收土地須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
三、非農業戶口占地要賠償嗎?
非農業戶口一般不能享受征地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也就是只有代表國家的法定相關部門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體土地。法律規定,除了國家能夠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征收集體土地。
一、土地法征收土地規定的內容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集體土地都是農用地嗎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這里的集體,是專指鄉(鎮)、村,村民小組等類同性質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的所有權,其他任何集體對土地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區),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屬于集體所有,農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屬于集體所有。
農用地指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如水庫、閘壩、堤埝、排灌溝渠等),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由此可知,農用地只是農村能作為生產的土地部分,而集體土地除了包括生產用地部分,還包括宅基地等非農用的土地,所以,集體土地并不都是農用地。
三、鄉村電線桿占土地賠償標準
1、國家供電公司架設輸電線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應當按規定進行補償。
2、國家供電公司電網建設客觀上給對所承包的土地的合理使用帶來了影響和損失,但并未導致喪失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承包者仍可在該土地上從事適當的耕種。
3、國家供電公司電網建設用地并不構成法定意義上的征收,承包土地人的損失是承包經營收益損失而非征地損失,不需按征地標準進行補償。
4、非國家供電公司架設輸電線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是否賠償,應由當地政府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準,對土地等級進行評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五年重新評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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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