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邢氏兄弟是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南汝村的居民,由于濟南市長清區近幾年來實施城市建設,政府增大了對土地征收的
邢氏兄弟是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南汝村的居民,由于濟南市長清區近幾年來實施城市建設,政府增大了對土地征收的需求,導致邢氏兄弟以及其同村村民伊先生三人的土地于2009年被政府沒有合法手續征收。失去土地的邢氏兄弟和伊先生三人經過商討之后決定向熟悉相關法律條例的律師進行咨詢。2013年初,經人介紹,邢氏兄弟等人找到了我所主任王優銀律師、宋金玉律師以及劉曉剛律師為他們代理爭取合法權益。
在王主任、宋律師和劉律師向邢氏兄弟等人了案件基本情況之后,經過分析,認為此次濟南市政府批復的征用土地相關文件信息不完整,因此三位律師達成共識,認為邢氏兄弟等人應該主動出擊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邢氏兄弟以及伊先生便委托法定代表人賈先生代表他們的權益,協助處理之后的具體專業性操作。
【辦案掠影】
本所三位律師在與法定代表人賈先生了解案件更深入情況之后,為進一步獲取更多關于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的相關證據,三位律師協助賈先生分別向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2013年1月4日,賈先生以特快專遞方式向長清區發改委員會申請公示濟南市第三次城市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賈先生寄出的這封申請書未被當局政府簽收。長清區發改委以“誰審批誰公開”為理由推卸責任,這種行為并沒有出乎三位律師所料,他們對于處理這類情況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策略進行反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15個工作日之后,如果相關政府部門不給予任何答復,將被視為行政不作為。三位律師認為長清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已經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 2013年1月30日,三位律師協助賈先生向濟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確認長清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行政不作為。然而,濟南市政府復議機關以“長清區發改委在復議期間已經履行相應職責”為答復,判決長清區發改委未構成行政不作為。
區政府和市政府利益勾連、官官相護的情況較為普遍。在得知行政復議未遂之后,三位律師仍然沒有氣餒。在律師協助下,賈先生向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了針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復議,并得到受理。而案件發展以來,三位律師手頭上獲得的材料和證據越來越詳細,他們又仔細地對現有材料進行了分析討論,認為應該優先處理與本案相關的其他案件,并以這些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再向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關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復議。2013年3月12日,賈先生向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了中止行政復議審理的申請,并得到了許可。這一行動為律師們爭取了寶貴的時間,收集更多元的證據和資料,案件終于成功告一段落。
【律師說法】
申請人在進行行政復議階段,常以上一階段中被申請人的行政不作為為由。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步驟以及相關規定十分繁瑣,一旦疏忽就容易掉進陷阱之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關于行政不作為的條例時常無法囊括現實中實際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鑒于以上復雜情況,律師應轉換思維,將矛頭先轉向其他相關案件證據,進而用其他證據相互佐證。申請中止行政復議也是律師在掌握案件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手段,能夠為律師爭取更多的時間和證據,為下一步行動成功贏得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