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是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朝陽辦事處柳子街社區的村民,在村內擁有承包地。2017年9月
委托人:陳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陳女士是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朝陽辦事處柳子街社區的村民,在村內擁有承包地。2017年9月,陳女士被通過口頭告知的方式,得知自己的承包地因“零陵古城路網旭日路建設工程”項目要被征收占用。陳女士對項目的合法性以及征收的方式心存疑惑,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為核實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陳女士向永州市國土資源局零陵分局(現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征地批復、一書四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用地預審文件、限期拆除決定書及通知等9項文件。遞交了信息公開申請后,陳女士等到的永州市國土資源局零陵分局的答復中,僅答復了征收審批單、一書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用地預審文件、拆遷安置地形圖等5項文件。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圣運律師協助陳女士向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起了行政復議。但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卻以零陵區自然資源局已作出答復為由,駁回了陳女士的行政復議申請。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的需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的政府信息。本案中,陳女士認為涉及本案的建設項目會對自己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要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是合法合理的。而零陵區自然資源局只對陳女士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了部分公開,對于剩余應進行答復的沒有進行答復,也未給出不予答復的理由。這樣的未在法定期限內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職責的行為應當被視為違法的,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已經答復為由,作出的駁回陳女士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也是不合理的,應當被撤銷。因此,陳女士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在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零陵區自然資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內依陳女士申請給予政府信息公開答復的行為違法,并撤銷了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