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趙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案情回顧 趙先生是長春市二
委托人:趙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案情回顧
趙先生是長春市二道區人,在長春市二道區遠達街道長江村河南屯三隊有合法承包地,地上建有大棚、溫室以及其他建筑。2018年2月6日,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趙先生的合法建筑拆除。趙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也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認為,首先,趙先生是合法取得涉案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另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之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本案中,趙先生已經合法取得土地承包權,依法享有對涉案地塊土地的合法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原告依然對涉案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法定權利,并且這種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其將土地用于涉農產業,并搭建用于農業生產的大棚和溫室等涉農設施具備合法的依據。再有,本案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并不是法定的具備認定違章建筑的行政機關,并不具備認定違章建筑的主體資格。趙先生自始至終未收到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關于大棚和溫室是否是違章建筑的認定依據和書面認定材料。在這樣的情況下,地上大棚和溫室就遭遇了非法拆除,這樣的行為也是嚴重違反《城鄉規劃法》中關于認定違章建筑的主體性規定的。因此,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努力下,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拆除違法建筑物決定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因此,其拆除行為也已無合法性依據,法院也經審理后確認長春市二道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于2018年2月6日對趙先生所建的建筑物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