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孟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案情回顧 孟先生是云南省昆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孟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在官渡區的某村擁有合法的房屋。因為合法房屋被納入到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內涉及到征收,孟先生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孟先生以郵寄的方式向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公開房屋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但一直至超過20個工作日,孟先生都未收到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也未收到延期答復的通知。一直等到2020年4月孟先生才收到答復,在答復中也未向孟先生提供批復及房屋的位置圖。
圣運律師認為,很顯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也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達數月才作出答復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法定時限。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孟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作出決定確認了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對孟先生提出的四個申請一起進行答復的程序也不規范,應當分別進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