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甘肅省張掖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甘肅省張掖市某村承包了土地用于建設住房及耕地。自八年前開始,當地陸續開始實行征收,隨后因儲備土地項目,張先生的承包地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征收過程中,張先生并未得到合法補償,無奈之下,只得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經過調查,對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于是協助張先生向區政府申請公開征收項目的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隨后張先生突然收到了由張掖市自然資源局某分局作出的答復,稱該征收項目尚未開展土地供應工作。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不僅如此,若行政機關認為依據規定不予以公開的,應當告知不予公開且說明理由。本案中,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收到張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未在規定期限內以本機關名義予以答復,顯然構成了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張掖市某區人民政府對張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作出答復。圣運律師將策略性地協助張先生爭取到合理的補償,保障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及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