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孫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泰安市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孫女士在山東省泰安市某街
委托人 :孫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泰安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孫女士在山東省泰安市某街道辦事處擁有近3畝承包地,用于種植綠化苗木。案涉承包地分別通過繼承、轉讓、互換所得,且三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變更均簽訂過協議。隨后案涉承包地涉及征收,在征收過程中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孫女士來京咨詢,
尋求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憑借多年辦案經驗,對案涉征收項目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協助孫女士向當地村委會申請公開: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款到位證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重要信息。但村委會無理由就拒收了孫女士的申請。該行為顯然侵犯了孫女士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在律師的協助下,孫女士向街道辦申請對村委會不作為的行為進行監督,然后街道辦也未對該申請有任何答復。隨后,圣運律師協助孫女士提起了復議程序。
在復議過程中,街道辦認為孫女士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案涉申請并不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圣運律師認為,截至提起復議程序,被申請人都沒有對孫女士的《督促履行申請書》進行回復。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街道辦應當負責調查核實申請并作出處理,街道辦未向孫女士回復的行為明顯屬于行政不作為。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街道辦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