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內有合法住宅一套。2017年,區管委會作出《房屋征收公告》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區管委會
【案情回顧】
李先生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內有合法住宅一套。2017年,區管委會作出《房屋征收公告》,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中。2018年3月,李先生的房屋被拆除。經多次討要拆遷補償款無果,李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認為,區管委會作出了《房屋征收公告》,在其無法舉證是由其他機關實施了拆除行為的情況下,應當依法推定其實施了拆除行為,因此,應當將區管委會作為被告,遂協助李先生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中,圣運律師據理力爭,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責令交出土地要符合相關法定程序,但在本案中,區管委會未能舉出證據證明其履行了法定程序,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區管委會實施的拆除行為超越了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該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