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鄧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貴州省畢節市鎮人民政府案情回顧貴州省畢節市的鄧先生在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貴州省畢節市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貴州省畢節市的鄧先生在村內擁有合法的房屋土地,后畢節市某區政府以某水庫項目需要實施土地和房屋征收。鄧先生并未與征收方就安置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所以也一直未簽署補償協議。但隨著征收進程的推進,其突然遭遇了逼迫搬遷以及更加嚴重的強制拆除行為。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鄧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在訴訟過程中,政府部門辯稱強拆行為事出有因,鄧先生居住地村莊出現了山體裂縫,經相關部門鑒定確認存在自然地質災害,在持續降雨的情況下發生再次滑坡的可能性大,危害性大。該地址災害在持續降雨的引發下,對鄧先生的房屋實施了緊急避險工作,其認為該行為不應被認定為違法。
圣運律師認為,相關的氣象證明與強拆房屋的行政強制行為沒有任何關聯。首先無論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均應在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力。其次,依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若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程序,那么至少要經過三個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中,綜合參考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當天的實際天氣狀況,鎮政府對鄧先生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并不是十分緊急和緊迫狀態下,因此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實施。鄧先生所面臨的項目屬于水庫移民項目,在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未履行催告義務,未依法作出行政決定、未聽取陳述和申辯等各階段法定程序前,就實施拆除行為,顯然違反了法定程序,應當被依法確認為違法。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鎮政府拆除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