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連州市自然資源局、連州市公安局、連州市某鎮人民政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連州市自然資源局、連州市公安局、連州市某鎮人民政府、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廣東省連州市某村的合法廠房用于生產經營。去年五月,在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決定的情況下,廠房遭遇了強制拆除,導致建材公司無法繼續進行生產經營。不僅如此,在強制拆除的過程中征收方也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建材廠房內的物品進行清點保存,給建材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財產損失。無奈之下,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來京咨詢,尋求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委托人整理了強制拆除過程中的照片、視頻、新聞報告等證據材料,奠定了夯實的舉證基礎。隨即又協助委托人整理了案涉重要的答復文件,作為證明拆除行為的重要證據。
在此基礎上,圣運律師協助委托人提起了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征收部門認為案涉的建材廠房未經過規劃審批,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違反了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對其廠房予以拆除。圣運律師認為,無論案涉廠房是否為違法建筑,拆除程序都應當遵循法定程序。
依照我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在本案中,征收部門所作出的相關催告,并未依照法律規定予以送達,顯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因此受損。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征收部門強制拆除案涉企業廠房的行為程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