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劉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成都市某區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四川的劉先生等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成都市某區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四川的劉先生等人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其位于成都市的房屋由于商業開發項目被征收。劉先生等人就房屋安置補償條件未與街道辦達成一致意見,后來街道辦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違法對劉先生等人房屋周邊的土地進行平整、施工,造成劉先生等人房屋周邊的地面塌陷,并導致房屋有塌陷風險無法正常居住。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劉先生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等人就強拆事宜提起了訴訟程序,請求確認強拆、斷水斷電行為違法。在訴訟過程中,街道辦辯稱其不是適格被告,拆除行為是由社區實施且拆除行為并無不妥當之處。
圣運律師認為,當地社區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并非行政機關,不具有排危拆除房屋以及實施斷水斷電的行政職權,即便真是社區工作人員所為,那么也應是受街道辦委托進行的,街道辦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更重要的是,在案涉商業開發的征收項目內,僅僅由于劉先生等人認為補償標準過低、就安置補償未達成一致,便采取強制斷水斷電行為進行逼迫搬遷。該做法明顯違反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規定。因此,街道辦的強制拆除、斷水斷電行為顯然違法。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街道辦的的行為違法。隨后趁勝追擊,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等人以勝訴判決為依據,向街道辦提起了行政賠償決定書。
【維權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街道辦參考了劉先生等人的心理預期,對其作出了相對合理的賠償決定書,將安置房、地面附著物費用等包括在內。相信在律師的協助下,劉先生的合法權益終將得以良好維護。